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通用格式)
编号:
××(银行):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 年度(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下列第1-14项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
(1)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
(2)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和签章。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如下:
回函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戶,户名:XXX,账号:XXX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列示如下:
1.银行存款
账户 名称 | 银行 账号 | 币种 | 利率 | 账户类型 | 余额 | 起止日期 | 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存款外,本公司并无在贵行的其他存款。
注:“起止日期”一栏仅适用于定期存款,如为活期或保证金存款,可只填写“活期”或“保证金”字样;“账户类型”列明账户性质,如基本户、一般户等。
2.银行借款
借款人 名称 | 银行 账号 | 币种 | 余额 | 借款 日期 | 到期 日期 | 利率 | 抵(质)押品/ 担保人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借款外,本公司并无自贵行的其他借款。
注:如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为,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3.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注销的账户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币 种 | 注销账户日 |
除上述列示的注销账户外,本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在贵行注销其他账户。
4.本公司作为贷款方的委托贷款
账户 名称 | 银行 账号 | 资金 借入方 | 币种 | 利率 | 余额 | 贷款起止 日期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委托贷款。
注:如资金借入方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为,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本公司作为借款方的委托贷款
账户 名称 | 银行 账号 | 资金 借出方 | 币种 | 利率 | 余额 | 贷款起止 日期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贷款外,本公司并无通过贵行办理的其他委托贷款。
注:如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为,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6.担保(包括保函)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被担保人 | 担保 方式 | 担保 余额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其他以贵行为担保受益人的担保。
注:如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被担保方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为,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贵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 金额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合同编号 | 备注 |
除上述列示的担保外,本公司并无贵行提供的其他担保。
7.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 承兑银行名称 | 结算账户账号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
8.本公司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 票号码 | 付款人 名称 | 承兑人 名称 | 票面 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贴现日 | 贴现率 | 贴现 净额 |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其他商业汇票。
9.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号码 | 承兑人名称 | 票面金额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除上述列示的商业汇票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托收的其他商业汇票。
10.本公司为申请人、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号码 | 受益人 | 信用证金额 | 到期日 | 未使用金额 |
除上述列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外,本公司并无由贵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其他不可撤销信用证。
11.本公司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类 别 | 合约 号码 | 买卖 币种 | 未履行的 合约买卖金额 | 汇率 | 交收日期 |
贵行卖予本公司 | |||||
本公司卖予贵行 | |||||
除上述列示的外汇买卖合约外,本公司并无与贵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其他外汇买卖合约。
12.本公司存放于贵行托管的有价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有价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名称 | 产权文件编号 | 数量 | 交通银行贷款利率 金额 |
除上述列示的有价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外,本公司并无存放于贵行托管的其他有价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
13.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币种 |
除上述列示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并无购买其他由贵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14.其他
注:此项应填列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其他事项,如欠银行的其他负债或者或有负债、除外汇买卖外的其他衍生交易、贵金属交易等。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 务:
电 话: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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