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标准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标准
一、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标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54米(2级)或大于27米且不大于54米(1级)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米(2级)或大于27米且不大于54米(1级)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栋楼的地下室至少一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且使用功能的全部房间净高度大于等于2.0米的商业用房等建筑。
二、建筑防火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防火应符合以下规定:
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钢筋混凝土或非燃烧材料的楼板上,支承燃烧体的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40毫米的非燃烧体墙。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火灾时易蔓延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非燃烧体材料。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宾馆、饭店等商业性场所的客房、公寓等居住空间和厨房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厨房使用的明火设备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厨房内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切断阀及液体燃料管道阀门应安装在厨房内通风良好处并便于及时发现泄漏。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二是应有一扇甲级防火门直通室外;
三是应设置独立的燃料供应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等。
三、逃生和救援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逃生和救援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栋楼应有至少两座楼梯间通向地面,对于塔式住宅每个单元每层至少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楼梯。
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应设置剪刀楼梯。高层建筑规范
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的楼梯可选用敞开楼梯间外,超过10层的塔式、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的楼梯均应采用无自然采光的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与地下室的内部空间连通,防烟楼梯间的梯段也不得穿越其他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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