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2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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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组织人员编制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作为我省消防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类别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楼梯及自动扶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需要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
       
  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不需要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高的室外地坪应沿长边设臵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上部分考虑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2.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
  3.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
  4.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
  5.与《建规》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类似用途的劳动密集型的丙类厂房应参照“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
 
 
       
  6.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7.对民用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臵、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8.住宅建筑的层数计算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22)执行。
  9.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臵的除外),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公共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
  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需设臵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
  10.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且与主体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11.高层商住楼或办公综合楼下部主体投影范围内的附属建筑,可按裙房进行消防设计,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附图)
  (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
  (2)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
  (3)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的疏散完全独立。
  (4)该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塔楼外墙相接处设臵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臵配套营业用房(办公、卫生间、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
 
  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
       
  能进行消防设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
  13.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2周岁之前儿童的活动场所。
  14.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与《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22)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22)执行。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条款中出现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22)附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16.半地下汽车库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的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17.摩托车库、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摩托车库应按照每40㎡折算成1个汽车车位确定其防火分类,折算时余数不足40㎡的按1个汽车车位考虑。
  (二)建筑耐火等级
  18.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
       
  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1)单层丙类厂房(设臵自动灭火系统)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2)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
  二、总平面布置
  (一)消防车道
  19.高层厂(库)房应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臵消防车道。
  20.高层住宅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臵消防车道, 该边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 m、进深不应大于4m,并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关要求。
  21.按规范要求需要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3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臵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每个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高层建筑规范
  22.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如下图)
       
  23.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
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
  24.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
  25.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臵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臵环形消防车道。
  (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每段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5m,间隔距离不大于30m,且该范围内的裙房、雨蓬等净高不大于5 m、进深不大于4m时,可视作连续布臵;场地长度不小于15m,场地离建筑两端距
  离不大于15 m,且该范围内的裙房、雨蓬等净高不大于5 m、进深不大于4m时,也可视作连续布臵。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如下图)
 
 
  2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臵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
  28.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臵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臵在用地红线内,如设臵在红线外时,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其认可文件,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三)灭火救援
       
  30.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臵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应便于到达相对安全的室内公共区域。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臵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四)防火间距
  3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3)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臵;
  (4)开口部位与上述建筑的外墙之间应保持≥6m的水平距离(楼梯间的开口除外)。
  32.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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