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42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
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
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4月2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
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高层建筑规范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
3.套内空间;
4.共用部分;
5.室内环境;
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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