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其实,从文章可知,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方面可以锻炼和凸显自己的优势能力,在后期的岗位竞聘时还是有所帮助的,也可以带来很大的竞争优势。
为什么说公务员是铁饭碗?
私企老板: 你给我滚可以在家兼职的工作
私企员工失业……
政府单位一把手:你给我滚
公务员屁颠屁颠……提前下班
这虽然只是个笑话,但把公务员的稳定很形象很生动的形容了出来。公务员固然稳定,但部分岗位的薪资相对于整个行业来讲会低不少。因此也会有部分的公职人员为了生计不得不额外的兼职工作。那公务员能不能以兼职的形式来提高收入呢?我觉得这个问题肯定困扰着不少的人。
让我们来看看《公务员法》这么说:
根据《公务员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因工作需要而获得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中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报酬”。
因此可以看出,公务员是不能兼职的
然而,就在今年。党中央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由原来的不允许兼职,到现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
这些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在保留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薪资保留,保留晋升的权利。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这也就是三年内在外兼职或创业的人员是除了公司的薪资外,原薪资也是正常发放的,三年内能领双薪!
政策没出之前,公务员的要比事业单位要好很多。但是政策发布之后,弥补了事业单位薪
资的同时,也给离岗创业者增添了无限可能。但具体怎么选择还是要看个人选择。
你说这事肯定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来说的,确实这个文件似乎给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兼职创业松绑了不少,使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似乎看到了挣外快的希望。
但就这个文件需要注意一点,这个文件是人社部发给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并不是发给所有单位,是告诉有这种情况如何审批备案的。并不是告诉各单位执行的。而且劳动部门只需要备案,不需要审批,所以决定权是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
此外必须要注意一点的是这个文件中的一些提法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存在违背的,那么具体执行哪个遵从哪个文件,不是工作人员自己,甚至不是所在单位自己可以决定的。往往有些单位或个人拿着人事部的《指导意见》就宣称可以出去兼职或者去离岗创业保留劳动关系了,这是不对的。就算是《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说了要提出申请,并且申请要经单位和上级主管批准之后才能拿到劳动部门备案。
所以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是没有一个统一答案的。要看你说的这个人所在的系统中对这种行
为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该系统内的文件发布,如果说该系统允许这种行为并且是可以批准的,那自然没问题,可以美滋滋的去挣外快。
但从国家层面来说如果国家都允许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给自己干活出去挣外快还要给发工资?那是不是有些没天理了。
所以个人认为即使《指导意见》有这种政策,在执行时也会有相当多的规范条款进行限制的。
不是简单的说可以兼职出去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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