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建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长效机制,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公务活动用餐以自助餐为主,早餐不超过20元/人,午餐、晚餐不超过50元/人。15人以下,不具各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每次用餐不超过4种凉菜、6种热菜、3种主食,一律不上烟酒和海鲜。
第二条 公务活动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每人每天3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
第三条 各类活动场所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搞迎送。
第四条 相关文字材料一律简易印刷,尽量不使用文件袋,如确有需要,原则上使用纸质文件袋。
第五条 严禁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发放纪念品、礼品、现金、代金券和购物卡。
第六条 市外进行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忻财行〔2014〕28号)执行。
第七条 因公出国按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忻财行〔2014〕15号)执行。
第二章 文件简报
第八条 精简文件数量。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意见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红头文件。
第九条 严控重复发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发文;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新发文;以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一律不翻印、不转发。
第十条 减少简报材料。未经报备审核的简报不予办理。对缺乏实质内容和参考价值的简报材料不予办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工作情况反映类简报资料。各部门报送市委的简报种类不超过1种。
第十一条二十大开闭幕时间 推行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材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办文效率。
第三章 会议活动
第十二条 进一步转变会风,提倡开短会。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第十三条 市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全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体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太会。
三类会议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批准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召开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议程、时间。一类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决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中,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数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十五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相关费用按《市直机
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忻财行〔2014〕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章 调研活动
第十六条 统筹安排调研活动,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调研主题和调研内容的确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适当增加随机和自主调研,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第十七条 坚持轻车简从,不封路,不清场,不安排警车开道。所到县市区一律不到交界处迎送,不组织列队迎送,不安排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做没有实质意义的展板,不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沿途不搞粉刷,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第十八条 根据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内容和日程合理安排车辆。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上乘坐普通商务、中巴或大巴车。除边远山区、路况复杂、特殊天气、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越野车。从严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沿途不得增加随行车辆。
第五章 节庆活动
第十九条 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要按照分级负责、从严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按照《关于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意见》 (晋办发〔2014〕5号)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
规范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逐一进行严格审核。
坚决取消以下六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一)主题重复、立项随意、效果欠佳,且党政机关参与程度较深、财政负担较重的活动;
(二)要求基层、企业、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义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的活动;
(三)以盈利为目的营业性活动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
(五)涉及宴请和奢华文艺表演的活动;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对其他清理后拟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项目名单,做好备案和公布工作,自觉接受舆论和众的监督,未经报批的一律不准举办。
第二十二条 举办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简化开闭幕仪式及配套活动。
(一)禁止使用公共财政资金高价邀请演艺人员和捧“明
星”、“大腕”;
(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的研讨、论坛活动;
(三)禁止借举办活动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四)禁止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论坛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确
因工作需要出席或参与活动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与参与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第六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合并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相关公务接待安排在定点接待单位,执行协议价格。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模式,杜绝各种形式食品浪费。
第二十五条 除重要外事、招商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用餐以自助餐、家常菜为主, 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住宿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省部级领导公务接待按照相关规定和活动安排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并定期调整。接待住宿要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要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案。
第二十九条 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三十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对同级接待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同级接待单位公务按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情况和执行公务活动开支范围及标准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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