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的定义及概述
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
曲式的定义及概述
由各种音乐要素所构成的一些或同或异的音乐事件在一个有起讫的时间过程中按一定的逻辑结构加以分布、组合所形成的整体结构关系,便是音乐作品的曲式。
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音乐是时间艺术,音乐的形式是在时间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曲式也就是音乐过程的结构。每一首具体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都是不尽相同的,但是我们仍然在其中发现一些规律
应注意的一点,曲式的学习必须与具体音乐作品的形式内容相结合。
主题
在一首或一个音乐段落中,能体现该乐曲或段落的基本性格面貌的乐思,称之为主题。
主题也即是主导乐思。主题的长度并无严格的规定,他通常是一个乐句或一个乐段。
主题可以是单一材料的,也可以是对比的(多出现于大型的乐曲中)。
一首乐曲中的主题数量可多可少。
有多个主题时,可分为主要主题与次要主题。
在具有一定长度的主题中,主题的开头部分成为“主题头”,它往往体现为主题最核心的动机材料。在乐曲发展过程中,主题头的乐思动机具有特别醒目的特点,从而成为辨认主题素材的最重要标志。
结构单元,次级结构与整体结构
一首完整乐曲的曲式结构就是该乐曲的整体结构。
及的结构能够成为整体结构的最小曲式是乐段。
音乐中最小的具有一定完整性的结构单元是乐段(可以表达乐意的最小结构单位)。
由乐段构成的次级结构称为段,为最底层的次级结构单位。
有大于乐段的曲式构成的次级结构称之为部,部本身还可以分出下属层次的结构单位来。
收拢性结构与开放性结构
乐曲中的某个结构单位,如果用它自身的主要调性的主功能来完全终止,那么该结构单位称为收拢性结构。相反为开放性结构。
这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结构在微观与宏观上来解释,它的结论将是不同的。
曲式的基本部分与从属部分
一首乐曲中,曲式的各组成部分由于所处地位及所引起的不同作用而具有不同的曲式功能。担负揭示及展开主要乐思(主题或若干主题)的段落,称之为曲式的基本部分。其余的引子、连接、补充、结尾等段落,这些都是从属部分。从属部分在曲式中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曲式的调性布局
包含转调的乐曲的调性安排情况,称为调性布局。
分为主要调性与从属调性。
调性布局简单公式T ——D ——S ——T
结构的补充与扩充
补充是结构外部的延长
扩充是结构内部的扩展
补充是在一个结构段落的结束终止式之后发生的。补充通常是重复结构的结束部分,以加固基本结构结束的调性和终止式。补充可长可短。较长的补充则是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结尾段落。
扩充则是在一个结构单位内部发生的。最为常见的扩充是通过阻碍终止的和声手法造成的。
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
运用一定的手法来组织并发展音乐材料,从而在音乐结构的整体方面形成某种规律,我们称为为曲式发展的结构原则。
基本原则大致分为以下五种:
1. 呼应原则
呼应原则是最基本的结构原则,是音乐“语法”的基础。呼应原则在音乐中是无所不在的。
2. 三部性原则
三部性原则是在呼应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三部性结构就是在遥相呼应的两部分之间,插入一个中间部分。三部性原则包含了对立统一的辩证因素。三部性原则体现为A—B—A 即主题(呈示)——离题(对比或展开)——返题(主
题再现)三部性的核心原则是再现,也就是再现原则。
3.起承转合原则
起部——乐思的最初呈示
承部——起部的重复或引申,巩固起部陈述的内容
转部——引入新材料或展开起承部的内容,与起承部分形成对比
合部——向起承部分的内容回归,有时有明显的再现因素,具有结束、总结的功能
起承转合作为一种结构原则,可以广泛体现于曲式的不同层次(微观或宏观)之中。起承转合原则在带再现的二段曲式中,得到最为典型的体现
4. 变奏原则
以一母体为基础,用变奏手法引出若干变体,这种原则称为变奏原则。以变奏原则结构乐曲,其曲式为变奏曲式。变奏曲式中变奏所据的母体,称之为主题。
有两个主题时构成双重变奏曲。变奏本质上只是一种重复,没有太多展开的动力性,其结构现对来说也相对单薄,所以变奏原则常常与其他原则结合使用。
5.回旋原则
一个主要的音乐材料多次出现,在它各次出现之间插入由新材料构成的对比部分。这种结构称之为回旋结构。回旋结构也是呼应原则的一种特殊体现。结构图示:ABACAD ABCBDB
ABACADA(现今常采用的形式)
回旋结构中,多次出现的部分是“叠部”对比变化的部分是“插部”
音乐的陈述类型
音乐的陈述类型,概括分为稳定的陈述类型;呈示型(开放性结构);结束型(收拢性结构);非稳定的陈述类型(非稳定陈述型可统称为中间型陈述);展开型(基本材料的加工发展);过渡型(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
稳定型(在乐曲的开始或结束居多)陈述的一般特征为:
1. 乐思材料较为单纯、统一、完整
2. 调性与和声也很单纯、明确
3. 结构较为规整、匀称
非稳定型陈述的一般特征为:
1.乐思材料比较片断化、零碎化
2.调性与和声不稳定
3.结构上不规整,不形成正规的乐句或乐段结构(结构的分裂是体现结构不稳定功能的常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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