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制度(8篇)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一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需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需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依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二
一、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需做到依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二、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四、食品阅历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五、采购人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食品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进货查验制度 篇三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2、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进货日期等。
6、建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台账,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篇四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依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含: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依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含: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依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重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管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妥、简单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批发市场进货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需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常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适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依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扬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适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查验制度 篇五
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订立本规定:
1、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对于不能供给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照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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