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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08
【字 号】新政办发〔2015〕60号
【施行日期】2015.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天气预警级别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经服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广电中心、县政府应急办、各通讯公司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承办市政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和预警体系,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
  (2)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3)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命令、指示;
  (4)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重污染天气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全天候“12369”接警;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XXX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制定并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增加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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