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文件要求,滨海建投集团、建分相关会议精神,为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在天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 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89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津滨指发〔2016〕08 号)。
二、组织领导
我项目成立了以项目经理XXX为领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
组长负责实施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成员分别负责收集信息、传达信息、记录、现场落实等相关工作。
接到相关预警提示信息,及时传达预警,启动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及相关响应措施
天气预警级别(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橙和红预警三级,红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各级相关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Ⅱ级响应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Ⅰ级响应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
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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