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气象局拟定的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气象局拟定的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18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气象其他规定
正文
 
转发区气象局拟定的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气象局拟定的《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天气预警级别
  (一)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全面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滨海新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0〕12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10〕9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及本区管辖的海域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2.因气象因素引发水灾、海潮、旱灾、风灾、雪灾等灾害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后,其处置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执行,气象信息服务按本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城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
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和衍生、次生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5.及时预警、社会响应
  坚持社会响应的原则,通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唤起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形成监测预警、信息编制、传播途径、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社会响应运行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滨海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指示及任务部署;负责气象灾害预防、预测、预警与应对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研究决定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宣布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下达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督促、检查、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和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协助各管委会、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检查督促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灾害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警行动、防范应对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制定防御方案,并根据上级决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三)成员部门及职责
  1.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军事部、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滨海供电公司、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
  2.主要职责
  (1)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信号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区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区应急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全区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区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修订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抢险、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5)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及救灾物资的生产。
  (6)区商务委:负责灾区肉、蛋、菜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