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分级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豫政〔2018〕30号),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精准提升差异化管控效果,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是指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管控,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设定的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指标,会同技术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及保障类企业进行分级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保障类企业的申报、核定、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条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能源类型、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也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其他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第五条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2)目标导向。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精准科学管控。评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3)从严评级。企业绩效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核定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4)依法依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全面真实的绩效水平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参与绩效评级企业应为合法合规企业。
(5)鼓励先进。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绩效分级的帮扶指导,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绩效分级,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被评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
第二章职能与责任
第六条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职能:
天气预警级别(1)组织编制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建立“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管理要求完成绩效分级评审工作。
(2)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分批对各地申报的A 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3)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工业源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把
关,汇总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4)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绩效分级评定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范信息填报内容,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
第七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能:
(1)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等对行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
(2)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行政区内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的申报初审工作;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分批对A级企业、B (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
(3)视情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行政区内的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涉外贸订单以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源保障类企业进行审核评定。
(4)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并指导企业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见附件1)。
第八条行业协会和专家工作责任:
(1)参加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培训,研究学习国家、省及各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标准规定及管理要求,熟练运用“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
(2)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中的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绩效评估、审核评定等工作。
(3)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中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认真、公正廉洁。
第三章申报与核定
第九条行业范围
(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范围具体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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