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气象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结合本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该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警服务业务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突发气象灾害服务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一、气象灾害定义。
气象灾害,是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对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天气。影响汶上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雪或大雪、台风、强对流、寒潮、高温、雾等,具有致灾性强、影响大等特点。
二、气象监测手段及措施。
加强卫星、雷达、自动站等资料的监测和综合观测资料分析,遇有突发性天气时要密切关注,及时与上级台站进行会商,提前做出预报或预警服务。当天气实况达到预警标准时,或收到气象信息员、应急责任人以及社会公众上报的灾情并预计突发气象灾害仍将持续时,值班人员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条件。
(一)警戒条件。
1.在雷达图上,上游地区出现强度45dBZ以上的具有明显的强对流天气回波特征单体回波或水平尺度大于100km,回波强度大于40dBZ的带状回波向我县移动;
2.卫星云图上,上游地区有对流云团向我县发展移动;
3.监测到或者接到上游台站灾害性天气联防通报;
4.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区内;
5.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将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
(二)启动条件。
1.辖区内1个以上大监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雪为4毫米)或辖区内1个以上区域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毫米或1个以上区域站6小时内降水量达100毫米以上,且强降水持续;
2.本站3小时内降水量达25毫米以上且强降水持续;
3.辖区内有1个以上大监站出现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
4.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区内。
(三)预警条件。
1.辖区内3个以上大监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雪为4毫米),或3个大监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100毫米(雪为10毫米),且强降水持续;
2.辖区内1/3以上区域站6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或1/3以上区域站12小时内降水达100毫米,且强降水持续;
3.汶上本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雪为4毫米)或县内有3个区域站12小时内降水量达50毫米,且强降水持续;
4.辖区内有3个以上大监站或1/3以上区域站出现雷电和雷雨大风;
5.累计降雨量、QPF产品等达到灾害风险预警阈值;
天气预警级别6.辖区内有1个以上测站出现龙卷、冰雹;
7.预计辖区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里规定的其它灾害性天气时。
四、会商联防流程。
(一)会商。
1.会商包括内部会商、联合会商、市县会商和与上下游台站会商;
2.灾害性天气由值班预报员发起临时会商;
3.会商重点是确定强天气种类、影响时间、范围、落区、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4.预警信号发布(含更新、解除,下同)前,值班员要与市台会商,听取市台指导意见;保证上、下级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当上、下级台站拟发布的信号不一致时,以上级决定为准。
(二)联防。
1.天气联防包括市县联防和上下游台站之间联防;
2.天气联防内容为天气实况、雷达回波强度和动向、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和范围、灾害种类;
3.天气联防方式以电话和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并记录相关联防信息。
五、预报发布。
(一)预报分类。
灾害性天气预报主要依靠短期和短时临近预报。短期预报是指3天内的天气过程和气象要素变化状态;短时预报是指对未来0-12小时天气过程和气象要素变化状态的预报,预报的时间分辨率应小于6小时,其中0-2小时预报为临近预报。
(二)服务方式及范围。
常规要素预报以文本形式在网站、12121等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以手机短信、12121以及网站、高危行业信息直通发布系统、电子显示屏、微博、等公共媒体
和媒介向公众发布,通过传真、电邮和决策短信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决策和联动部门服务,通过网站、传真、电话向专业用户服务。各台站值班人员要实时跟踪监视天气变化,滚动更新预警信息,直至突发气象灾害结束。
(三)预警信息发布顺序。
预警信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各种服务方式在灾害防范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对发布顺序进行排序:
1.国突平台;
2.传真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3.决策短信平台发布;
4.必要时电视台、电台插播;
5.通过办公平台及短信向局领导及各科室发;
6.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
7.12121、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高危行业信息直通系统发布等。
(四)预警信息格式。
预警信息的决策服务以“预警信号”的形式传真发送;在电视台、电台插播预警时,填写预警信号发布单,将预警信号打印、盖章后发传真或邮件;电视台、电台以气象台的传真件或为准完整发布信息。
(五)决策预警服务产品优化。
县气象局要优化决策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定期征求决策预警服务对象需求和相关意见,共同制定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样表;决策预警服务对象包括县、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村防汛抗旱责任人、地质灾害测防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并报县气象局备案。每年要更新决策预警服务联系人、接收方式等信息,杜绝无效、低端和重复供给,清理气象服务“僵尸”产品。
(六)突发、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应急叫应。
县气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高、时效性强、可能造成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必须通过电话或叫应地方党政负责人。
六、签发制度。
(一)一般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由值班预报员制作,请示分管局领导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有订正,需与市气象台充分会商后再由县局分管领导签发。
(二)突发、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警,县气象台台长向分管局长汇报后由分管局领导或局长签发,并报汛期值班局长。订正预报需与市气象台充分会商后报经县局值班局长同意。
(三)已发布的预报、预警,在其预报有效期内如需作重大变更,由预报员提出,报经分管局长和值班局长批准。
七、工作留痕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备查和重大灾害天气服务留痕规范化建设。
所有预报、预警服务产品文本、电子版材料要本地保存两年以上;要完善气象服务值班日记;
详细记录服务产品编号、发布时间、发送单位等重要信息;、传真、手机短信、等信息系统也要全程留痕,不得清除近两年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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