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天气预警级别【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12
∙【字 号】湘政办发[2011]71号
∙【施行日期】2011.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1〕71号 HNPR-2011-0107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园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省份,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在全球气候变暧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极端气象灾害显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省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对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常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位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
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髙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位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雷电灾害监测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村乡镇、小型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洞庭湖区、四水流域、城市城区、大中型水库库区、主要矿山尾矿库区的监测网络布点,加快烟花鞭炮主产区的雷电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及经济作物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矿山尾矿库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积极开展中小
河流防汛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提前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气象应用,运行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区域气候模式,为预报预测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地丘陵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农村、林区、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用电灾害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致灾因子的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地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査、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建设项目雷击风险等气象评估工作,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及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气候带来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预警和局地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加快推进省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索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并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强化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各级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管理单位、通信运营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决于完善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社会联动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4号)的要求,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预警信息。广电、气象部门要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预报节目要适当增加播出时长,提高节目质量;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换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大力推广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用户率和发送效率,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通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警短信和声讯信息发布的服务工作,确保信息发布通道的畅通。各级政府要把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纳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管理。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众。要加快推进我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
(二)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组建气象信息员队伍,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一乡一村一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有必要时迅速组织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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