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
  在⽇常学习、⼯作或⽣活中,有时会发⽣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作。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1
  为做好建筑⼯地重污染天⽓应对⼯作,落实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施⼯扬尘造成的⼤⽓污染,按照《扬州市⼤⽓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适⽤范围
  江都区在建房屋建筑⼯地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时的应急处置。
  ⼆、⼯作原则
  统⼀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响应、精准管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建管局成⽴建筑⼯地重污染天⽓应急领导⼩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管处、安全站⼯作⼈员为领导⼩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房屋建筑在建⼯程重污染天⽓应对⼯作,建⽴健全建筑⼯地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区建筑⼯地做好重污染天⽓的应急响应⼯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建管处负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发布应急指令,协调推进建筑⼯地重污染天⽓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区管项⽬重污染天⽓应急响应⼯作。
  各建筑施⼯企业应成⽴重污染天⽓应急响应⼯作⼩组,指导、督促本企业各建筑⼯地落实应急处置⼯作。
  四、重污染天⽓预警分级
  按照《扬州市⼤⽓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中预警级别划分,⼤⽓污染预警从低到⾼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等级,分别⽤蓝⾊、黄⾊、橙⾊、红⾊标⽰,红⾊预警为最⾼级别。
  (⼀)蓝⾊预警(Ⅳ级)
  经预测,未来24⼩时市区空⽓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级别预警条件。
  (⼆)黄⾊预警(Ⅲ级)
  经预测,未来24⼩时市区空⽓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时市区空⽓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级别预警条件。
  (三)橙⾊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空⽓质量综合(AQI)未来24⼩时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时市区空⽓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级别预警条件。
  (四)红⾊预警(I级)
  经预测,市区空⽓质量综合(AQI)未来24⼩时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时市区空⽓质量指数(AQI)达
到400以上。
  五、应急响应
  (⼀)基本响应程序
  1、及时关注掌握空⽓质量信息。应急办公室、施⼯单位每⽇通过环保局⽹站、媒体、⼿机等途径主动
了解空⽓质量情况,做到⼼中有数,提前防范。
  2、预警信息转达和预案启动。建管局建筑⼯地重污染天⽓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即启动预案,在第⼀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程,各在建⼯程按预警级别迅速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3、开展督促检查。⼤⽓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各施⼯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在建⼯程扬尘控制⼯作的⾃查⾃纠,严格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建管局做好对本辖区施⼯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4、建⽴动态在建项⽬清单。每⽉底前,建管局建⽴在建项⽬明细表(包括⼯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单位、施⼯进度、是否存在⼟⽯⽅作业等),根据预警级别,分别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施⼯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对照⼤⽓重污染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蓝⾊预警响应措施
  建筑⼯地应严格落实施⼯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尽量减少⼟⽯⽅开挖作业,加强⼯地洒⽔清扫、进出车辆冲洗除尘、挖掘⼟⽅覆盖等扬尘管理。
  2、黄⾊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地⼀律停⼯;所有施⼯⼯地停⽌⼟⽯⽅作业,停⽌渣⼟运输,并做好场地洒⽔降尘⼯作。
  3、橙⾊预警响应措施
  不符合施⼯扬尘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敏感区域的建筑⼯地⼀律停⼯;所有建筑⼯地停⽌⼟⽯⽅作业,停⽌渣⼟运输,停⽌现场混凝⼟、砂浆搅拌、⼯地清扫等易扬尘⼯序的作业,并做好场地洒⽔降尘⼯作。
  4、红⾊预警响应措施
  除抢修、抢险外,所有建筑⼯地⼀律停⽌作业,并做好场地洒⽔降尘⼯作。
  (三)宣传报导
  建筑⼯地重污染天⽓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应对⼯作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作,加强社会舆论正⾯引导,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四)预警的解除
  市⼤⽓重污染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空⽓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区建管局建筑⼯地重污染天⽓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在第⼀时间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终⽌应急响应。
  六、附则
  本预案⾃发布之⽇起实施,《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应急响应⼯作实施⽅案(修编稿)》(扬建管〔2014〕60号)同时废⽌。
  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2
  为进⼀步强化施⼯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保护市民⾝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成⽴建筑施⼯重污染天⽓应急领导⼩组,由徐延波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成员任副组长,局属⼆级机构、各科室负责⼈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程管理科。
  (⼆)⼯作职责
  1.领导⼩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程重污染天⽓应对⼯作,建⽴健全全市在建⼯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做好空⽓重污染天⽓的应急响应⼯作。
  2.领导⼩组组长职责:全⾯指挥协调全市在建⼯程建筑⼯地重污染天⽓的应急响应⼯作。
  3.领导⼩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作,协调全市在建⼯程建筑⼯地重污染天⽓的'应急响应⼯作。
  4.领导⼩组成员职责:应服从组长安排,按照各⾃职责开展⼯作,协助做好重污染天⽓的应急响应⼯作。
  5.办公室职责:负责转达重污染天⽓预警信息,及时传达领导⼩组的⼯作部署要求。安排市质安站、市建设⼯程监察⽀队对全市建筑⼯地重污染天⽓预警期间扬尘控制措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汇总上报抽查动态信息和数据。
  6.各施⼯企业为在建⼯程重污染天⽓应急⼯作的第⼀责任⼈,应制定本企业重污染天⽓应急预案或操作⽅案,并认真落实。
  ⼆、⼯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市城区各在建⼯程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常态管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遇空⽓重污染天⽓,积极⾏动,迅速反应,强化联动,协同应对。
  三、预警级别(由低到⾼分为四级)
  (⼀)IV级预警(蓝⾊):当预测本市未来72⼩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内重度污染(AQI⽇均值⼤于200)天⽓时;
  (⼆)Ⅲ级预警(黄⾊):当预测本市未来72⼩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均值⼤于200)天⽓时;
  (三)Ⅱ级预警(橙⾊):当预测本市未来72⼩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上严重污染(AQI⽇均值⼤于300)天⽓时;
  (四)Ⅰ级预警(红⾊):当预测本市未来24⼩时将出现持续⼀天及以上AQI⽇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时。
  四、应急响应措施
  (⼀)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污染蓝⾊预警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施⼯⼯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增加洒⽔降尘频次,加强施⼯扬尘管理,⼟⽯⽅⼯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降低施⼯扬尘。  (⼆)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污染黄⾊预警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各施⼯⼯地应落实围挡措施;加强施⼯扬尘管理,增加洒⽔降尘频次(裸露场地⾄少2次/⽇);尽量减少施⼯⼈员室外作业时间;⼟⽯⽅及建筑拆除⼯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苫盖、洒⽔等扬尘控制措施(易产⽣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停⽌⼟⽯⽅、建筑拆除等施⼯作业。
  (三)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污染橙⾊预警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各施⼯⼯地应停⽌建筑⼯地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措施;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增加洒⽔降尘频次(裸露场地⾄少3次/⽇);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易产⽣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垃圾和渣⼟运输车、混凝⼟罐车、砂⽯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出⼊⼯地。
  (四)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污染红⾊预警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施⼯⼯地应停⽌室内外施⼯作业,继续采取II级应急响应的应对措施;建筑垃圾和渣⼟运输车、混凝⼟罐车、砂⽯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出⼊⼯地。
  五、应急响应
  (⼀)及时掌握空⽓污染形势。及时通过市环保局⽹站、市⽓象局⽹站、官⽅微博等⽹络媒体和电视
、⼴播、报刊等途径关注空⽓质量⽇报、预报。
  (⼆)迅速响应。接到市应急领导⼩组⼤⽓重污染应急通知后,⽴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到企业,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加⼤对施⼯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加强联络。各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六、预警解除
  当预警发布部门解除预警信息后,办公室将在第⼀时间向各责任单位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责任单位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应⽴即向负责的各在建⼯程传达预警解除信息。蓝⾊预警的解除不再单独通知,随空⽓质量好转时各单位⾃动解除转⼊常态。
  七、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企业针对本应急预案或企业操作⽅案进⾏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演练,提⾼应对能⼒。演练结束后,进⾏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监督检查。市质安站、市建设⼯程监察⽀队负责⽇常检查,开展施⼯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和执法⼯作,重污染天⽓预警启动期间,领导⼩组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施⼯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监督检查。
  ⼋、本预案⾃发布之⽇起实施。
  施⼯⼯地重污染天⽓应急预案3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动计划》和⾩阳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阳市重污染天⽓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民众⾝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进⼀步完善重污染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建筑施⼯扬尘防治⼯作实际,制定太和县重污染天⽓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
案。
  ⼀、编制⽬的
  建⽴健全重污染天⽓扬尘防治应对⼯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的⼤⽓污染。
  ⼆、编制依据
天气预警级别  《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阳市⽣态环境保护⼯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件要求。
  三、适⽤范围
  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下扬尘防治的应对⼯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是指根据《环境空⽓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633-2012),AQI值⼤于200的⼤⽓污染天⽓。
  四、⼯作原则
  (⼀)统⼀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辖区重污染天⽓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作。
  (⼆)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上级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县政府统⼀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根据市、县政府重污染天⽓应急⼯作领导⼩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成⽴重污染天⽓建筑扬尘防治应急⼯作领导⼩组。县住建局应急⼯作领导⼩组由主要负责⼈任组长,副局长和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为⼩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常⼯作。  县住建局应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应急期间停⼯⼯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建筑⼯地、城区市政⼯程施⼯扬尘以及混凝⼟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预防⼯作。强化重污染天⽓“事前控制”⼯作措施,当空⽓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
(150〈AQI〈200)时,应加强空⽓污染指数偏⾼的⼟⽯⽅施⼯⼯地、混凝⼟搅拌站等项⽬管控⼯作,确保防尘措施落实。
  应急⼯作领导⼩组应建⽴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限制作业、停⼯项⽬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
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作落实情况。
  (⼆)预警分级。参照《⾩阳市重污染天⽓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顺序依次为蓝⾊预警(Ⅳ级)、黄⾊预警(Ⅲ级)、橙⾊预警(Ⅱ级)、红⾊预警(Ⅰ级):
  1.蓝⾊(Ⅳ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200,且未达到更⾼级别预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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