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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 号】津静海政办发〔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环境保护
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的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本市相关文件,《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天津市静海区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精准减排实施方案》(津静海政办发〔2020〕9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方案。
  三、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天气预警级别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兼任,应急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专职工作制。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适时修订《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绩效分级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对各单位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四)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本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预警期间,根据我区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情况等,发布管控建议;遇污染天气过程(未达到预警级别),根据我区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情况等,提出协商减排管控措施,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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