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实施细则
本级“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实施细则(试
行)
一、总体目标
全市气象部门按照预报预警服务“早、准、快、广、实”要求,充分应用气象数字化改革成果,建立完善“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的“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是指在预报预警责任区内研判将出现可能致灾的强降水、强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或已经发生以上灾害性天气时,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手段分级、分时、分众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责任人提供的预报预警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政府开展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对处置和部门联动效率。
三、总体流程
“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
(一)影响提示
业务要点:重大天气过程要开展强对流潜势预报和重大灾害性天气风险预估服务,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影响提示,其中台风、冷空气大风、寒潮等应视情况延长时效。产品形式为气象灾害致灾风险产品或未来气象灾害风险提示图文材料,原则上省级产品中有体现时每天制作,必要时加密服务。适用于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以及台风、暴雨、冷空气大风、寒潮等其他重大灾害性天气。
业务流程:市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获取省级产品后制作本地产品,气象台负责人或首席预报员负责审核产品内容,市气象台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开展影响提示业务。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1》。
(二)警戒提醒
业务要点:研判责任区内将出现强对流及其他灾害性天气,或监测到警戒区已经发生上述灾害性天气,提前13小时开展警戒提醒服务。适用于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以及暴雨等其他灾害性天气。
业务流程:市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制作警戒提醒,气象台负责人或首席预报员负责审核签批警戒提醒内容,市气象台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开展警戒提醒业务。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2》。
(S)精细预警
业务要点:按《浙江省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9号)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5号)要求发布气象灾害天气警报,并指导县(市、区)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天气警报发布原则上以县(市、区)作为最小预警单元,在预警内容中明确灾害性天气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县(市、区),必要时可细化至乡镇。天气警报发布和传播其他要求按规定执行。市气象台开展预警信号指导工作时,要重点指导县(市、区)气象台明确各自辖区预警信号类型、级别等。
业务流程:市气象台当班预报员负责制作天气警报,天气警报审核签批流程按原流程执行,市气象台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开展精细预警业务。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产品具体形式、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3》。天气预警级别
(四)分级叫应
业务要点:综合研判灾害性天气对全市影响程度开展市级叫应服务,叫应类别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叫应形式分为主动叫应和自动叫应。适用于市级发布天气警报、强天气防范提醒或达到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预警信号及所有红预警信号市级叫应标准,原则上应在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发布后15分钟内完成。
业务流程:市气象台负责叫应本单位内部责任人及外单位相关责任人,并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开展分级叫应业务;市局领导负责叫应市委市政府领导。叫应类别、叫应标准、叫应主体、叫应对象、叫应形式及工作时间等要求详见《附表5台州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分级叫应规则》。
(五)实况通报
业务要点:过程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全市已出现较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市级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服务需要开展天气实况通报服务,过程结束也应及时通报实况。暴雨警报、强天气防范提醒、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气象局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市级警报标准)生效时原则逐三小时通报,台风紧急警报、所有红预警信号生效时原则逐小时通报,其他视实况影响进行通报。
业务流程:市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送实况通报,市气象台负责审核实况通报内容,并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开展实况通报业务。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市气象台视实际情况明确市级实况通报具体操作步骤,启动标准、制作发布时间、产品内容要求、通报频次、发布对象及发布渠道等要求详见《附表4》。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报预警业务留痕制度,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文档,做好时间、方式、对象、内容等信息的详细记录,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施业务的单位应保存电子记录并定期存档,确保业务流程全留痕。
2、为做好预报预警全流程服务,各单位请继续做好天气过程复盘、服务效益评估等后续工作,相关要求按《台州市重大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复盘制度(试行)》(台气函2023)28号)、《台州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工作制度》(台气函2023
8号附件5)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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