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0.26
【字 号】渝府办发〔2022〕115号
【施行日期】2022.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区县组织指挥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5 信息公开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5.2 新闻发布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信息联络保障
  7.5 其他保障
  8 监督问责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衔接
天气预警级别  9.3 预案解释
  9.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作为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实施方案纳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政府等(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
局、市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区县组织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成立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1.2 会商
  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中长期空气质量常态化会商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科研机构、天气气候、环境监测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的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预警、橙预警、红预警。
  3.2.1.1 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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