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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9
【字 号】芙政办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芙政办发〔2019〕3号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长沙市芙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长沙市芙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芙蓉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芙蓉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
区辖各街道、园区和全区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芙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街道、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5.3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与市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1.5.4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5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后,芙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负责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响应,并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管委会为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区环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气预警级别
  2.2 区环委会办公室
  区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能是:负责区环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环委会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XXX上报;督导各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承担市环委会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环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
  2.2.1 监测预警组
  由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负责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区环委会统一调度
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2.2 专家组
  由区环委会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2.2.3 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园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2.2.4 宣传报道组
  由区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2.3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督导各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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