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的天气应急预案
极端的天气应急预案
极端的天气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市政府《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商服科为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市局市场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
  作,具体负责市场保供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协调黄山市农产品物流园保障好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调运和稳定有序供应;指导县(区)商务部门做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重点流通企业保障好肉类、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稳定供应;指导监测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建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度制度,突发情况发生时,积极组织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筹备货源,全力保障供应,实现生活必需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关注辖区市场供应舆情,必要时会同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开展宣传报道。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天气预警级别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和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3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市、县两级商务职能和属地管理权限原则,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商务部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区)商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商务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Ⅱ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县(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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