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治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0.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治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
玉树地震时间(2010年4月)
为做好玉树地震受伤赴省内外就医伤员的返程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关于“请青海省民政厅拿出具体安置意见,参照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玉树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安置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安置工作
地震受伤治愈康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玉树州政府责成所属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及时安排部署,并做好本地区伤病人员治愈康复返程的接收和安置。
对地震伤员治愈后返回玉树地区没有住所的人员,由玉树州、县政府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方案,提前做好地震受伤治愈人员返程的安置准备工作;对地震伤员中的孤老、孤残、孤儿“三孤”人员和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的“四无”人员,妥善安置到现正常运行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之中。对本地安置
存在困难的县,可协调安置在本州内其他县社会福利机构中,如仍然存在困难,可采取临时过渡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地震伤员治愈后返程补助标准
(一)在省内外救治伤愈返程的地震伤员和随同陪护人员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灾区流动灾民返乡临时救助的决定》(青震指[2010]49号)执行,标准为:从西宁回本省原户籍地的地震治愈伤员及陪护人员,一次性发给每人50元补助费,从西宁至西安以内的,一次性发给每人80元补助费,西安以外的一次性发给每人100元补助费。
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和陪护人员返程交通工具,尊重个人意愿,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解决,也可乘交通部门提供的省内长途客票返程;省外务工受伤治愈人员返回原籍时,由青藏铁路公司帮助购买返程火车票,轻伤治愈人员和陪护人员乘座硬席,重伤治愈人员可乘硬卧返程。
(二)需由省民政厅接送并在西宁需要中转的治愈伤员及陪护人员,在西宁中转期限为一
天,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安排住宿标准每人每天控制在80元以内。陪护人数按省卫生厅、省民委确认该受伤人员陪护人员数量确定。
(三)对在省内安置的地震中造成重伤,已经截肢、截瘫和精神病人,没有亲属或亲属无力接送的,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和车辆,到医院或车站接收,并送达安置地;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确有困难时,可报告州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康复出院到西宁中转期间的食宿安排和接待工作,以及返程补助资金的发放等。
省卫生厅负责确认在省内的玉树灾区已经康复出院伤员身份、出院时间、医院,需要安置的确切地址(县、乡、村名称)以及陪护人员的人数,负责提供将治愈伤员从医院护送到西宁集中点。
省民委负责确认在省外的玉树灾区已经康复出院伤员身份、出院时间、医院,需要安置的确切地址(县、乡、村名称)以及陪护人员的人数,负责提供将治愈伤员从省外治
疗医院护送到西宁集中点,并负责省外治愈伤员及陪护的补助发放工作。
交通厅负责地震伤员治愈回安置地运送工作,一次接送回玉树治愈伤员10人以下的,帮助购买返程车票;一次接送玉树治愈伤员10人以上的,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交通部门派车送回安置地。
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省外回原籍治愈伤员的运送工作,帮助购买回原籍的火车票。
省教育厅和玉树州政府驻宁办事处协助省民政厅做好语言翻译和治愈伤员的接待工作。
省民政厅已抽调五人,由一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工作组,负责地震受伤治愈人员的接送工作。为方便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从卫生厅、交通厅、教育厅、青藏铁路公司、玉树州政府驻宁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抽调1-2名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四、资金结算工作
交通食宿补助所需经费,由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民委、青藏铁路公司,玉树州及各县民政局等单位按先行垫付的办法结算,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相关票据的整理登记工作,据实报销,待玉树地震伤员接收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结算情况及时拨付。
五、玉树州民政局每天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省内外就医地震受伤人员伤愈返程接收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此项工作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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