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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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自热式方便火锅的必备条件和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自热式方便火锅的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1—2013中第2章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热式方便火锅
由火锅底料和各种配菜所组成,通过食品专用发热包进行加热,并达到可食用状态的火锅食品。
3.2 配菜
指蔬菜制品、肉制品及其他类食品(如豆腐皮、粉条、粉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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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食品专用发热包
核酸报告超过24小时未出结果怎么办由具有加热功能食品级材料组成的辅助产品。
3.4 组合包装
将独立的火锅底料包、配菜包、食品专用发热包等进行组合配装的加工工序。
4 必备条件
4.1 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或至少一种配菜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取得相应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
4.2 应设置独立的组合包装车间。
5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6 厂房和车间
6.1 一般要求
6.1.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1.2 厂房建筑、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维修的要求。
6.1.3 车间地面应保持清洁,并有排水防滑措施。
6.1.4 墙壁应防水、防霉,光滑无毒,易冲洗、消毒。应设置墙裙,墙裙高度不小于1.5m,顶角、地角、墙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6.1.5 非生产用水应用单独管道输送,避免与生产用水系统产生交叉污染。
6.2 火锅底料
6.2.1 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原料库、添加剂储存间、原料处理间、配料间、炒制车间、冷却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等。
6.2.2 炒制车间地面应设置地沟和隔油捕集池,防止积水。
6.2.3 炒制车间与内包车间的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或浅防水材料建造,防止灰尘及油污积聚,避免脱落等情形发生。
6.3 熟肉制品
6.3.1 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原料冷藏库(适用时)和冷冻库、生料加工区(原料解冻、选料、修整
和配料等)、热加工区(如蒸煮间或烘烤间等)、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等)。
6.3.2 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区应作为生熟加工区分界线,设置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
6.3.3 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6.4 蔬菜制品
6.4.1 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原料库、脱包间、原料处理间、晾晒场、腌制车间、加工车间、灭菌车间、包装车间。
6.4.2 晾晒场、发酵或盐渍池应远离公路等粉尘密集区域,应有防蚊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6.4.3 蔬菜清洗区应相对独立,避免与后续工序交叉污染。
6.4.4 产品外包装不应进入加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的脱包间。
6.4.5 内包装间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在内包装间的入口处应设洗手更衣设施和鞋靴消毒池。
6.5 其他配菜
应满足相应生产工艺的要求。
6.6 组合包装车间
6.6.1 组合包装车间应与其他车间相互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6.6.2 组合包装车间应设置外购产品脱包区、底料包和配菜包内包装清洁区(必要时)、组合包装盒灭菌区、组合包装区等,各区应分离,外购产品脱包区应与其他生产区域进行分隔。
6.6.3 组合包装车间的入口应设置更衣、洗手和消毒等设施。
7 设施与设备
7.1 一般要求
7.1.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
7.1.2 自热式方便火锅组合包装车间应配备清洁设施和封装设备。
7.1.3 涉及油料高温处理的设备应有防止冷凝油(水)滴落的设施,避免污染。
7.1.4 涉及油料高温处理的设备上方应设有抽油烟机或通风设施,通风口的设计应防止热气和油滴回流。
7.1.5 涉及油料加工及贮存的场所应有相应防火、防爆的设施设备。
7.1.6 与油脂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不与油脂发生反应的惰性材料制造,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7.2 火锅底料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包括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粉碎设备等)、加工设施(烘炒设施设备)、调配设备、杀菌设施设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等。
7.3 熟肉制品
7.3.1 生产酱卤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煮制、灭菌和包装等设备设施。
7.3.2 生产熏烧烤肉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熏烤、灭菌和包装等设备设施。
7.3.3 生产肉灌制品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搅拌(或滚揉)、腌制、绞肉(或斩拌)、灌装(填充或成型)、蒸煮、灭菌和包装等设备设施。
7.3.4 生产油炸肉类还应具有油炸设备或设施。
7.3.5 生产其他熟肉制品应具有满足其生产工艺的设备或设施。
7.4 蔬菜制品
7.4.1 生产酱腌菜应具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原料清洗设施、分选台、切菜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等。
7.4.2 用于发酵或盐渍的容器(池、罐、缸、桶)应高出地面,防止清洗时污水流入。
7.4.3 发酵或盐渍池应内贴瓷砖或涂覆应使用符合食品工艺相关要求的无毒、防腐、易清洗的材料。
7.4.4 生产干制蔬菜、食用菌和其他蔬菜制品应具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7.5 其他配菜
和田玉价格应具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8 卫生管理
8.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
8.2 更衣室的大小应与人员数量相适应,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它物品应分开放置。
8.3 生产人员应按不同作业区的要求着装(包括衣服、帽子、口罩和和工作鞋(靴))。
8.4 工作服应定期清洁更换。
9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9.1 一般要求
9.1.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9.1.2 加工前应对原料进行感官检验,并对原料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查看其包装是否完整,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
9.2 辐照食品
采购的经辐照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种类应符合GB 18524—2016中3.5的有关规定。
9.3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自热式方便火锅的终产品包装盒应具备耐热性能。
9.4 食品专用发热包
9.4.1 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其产生的蒸汽应无毒无害,不应对食品造成污染。
9.4.2 食品专用发热包在采购验收时应检验其发热效能,确保其发热效能和安全性达到使用要求。9.4.3 应明显标注“请勿食用”,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远离水源。
9.4.4 热反应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0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10.1 一般要求
10.1.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
10.1.2 企业应根据产品制定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可能造成产品污染的各个关键环节。
10.1.3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原料处理、半成品、成品工序应有效分开,防止前后工序交叉污染。10.1.
4 加工过程中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半成品、成品和其他废弃物,应加识别标志,单独存放,及时处理。
10.1.5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应进行班前班后卫生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做好记录。
10.1.6 各项工艺的操作应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变质和受到不良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10.1.7 对有时间、温度要求的产品及热处理作业,应加强监控。
10.1.8 根据不同品种的产品特点,必要时应制定灭菌工艺规程和灭菌偏差的处理。
10.1.9 灭菌后需及时冷却的产品,应根据产品工艺及时进行冷却和贮藏。
10.1.10 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参照GB 14881—2013中表A.1的规定执行。加工区域内环境空气的微生物监控和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微生物的监控还需参照本标准中附录A 的规定执行。
10.1.11 火锅底料及配菜在生产过程中应设置筛网、过滤器、金属检查器等对物理污染进行控制。并制定操作规范,做好监控,对发现的异物应及时分析其来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0.2 火锅底料
10.2.1 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原料的验收、配料的比例、添加剂的用量和炒制温度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10.2.2 对重复使用的油料,应严格监控其质量。
10.3 熟肉制品
10.3.1 应符合GB 29342—2012中熟制类相应品种的规定。
10.3.2 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冻库、冷藏库的温度及时间,加热的温度及时间,灭菌的温度及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中学副校长述职报告10.4 蔬菜制品
10.4.1 应对腌制蔬菜制品的腌制温度和时间进行控制。
10.4.2 应对蔬菜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量、灭菌的温度及时间进行控制。
10.5 其他配菜
应按不同工艺要求对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11 标志、标签
11.1 自热式方便火锅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相关规定,具体可参照附录B进行标注。
11.2 应在食用方法中注明食品专用加热包的加热最高温度达到的范围和达到可食用的最短加热时间。
体育组工作总结11.3 标签中应注明加热时安全使用的警示用语。
12 检验
12.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
12.2 自热式方便火锅的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12.3 自热式方便火锅进行微生物物检验时应对独立的火锅底料包、配菜包等进行单独检验。其他项目在检验前应将样品充分混匀,并检验。
13 贮存和运输
13.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13.2 自热式方便火锅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受潮、受热,并远离水源。
14 产品召回管理
14.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
14.2 自热式方便火锅的外包装、内容物中的独立小包等应有产品追溯信息(如产品批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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