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5.20
∙【文 号】农办产〔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农业创业项目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农办产〔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引领一大批人才投身农村创业创新。为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第五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情创业创新 圆梦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搭建成果展示平台、励志故事讲台、创意比拼擂台,荟萃新农民
风采、新创意灵感、新技术成果、新业态类型,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三、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条件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三)参赛分组安排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组织机构和比赛流程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由农业农村部、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工作协调、项目实施、新闻宣传、技术保障等事务。
3.组委会成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各赛区举办选拔赛;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全国半决赛、总决赛组织实施工作;成立新闻宣传组,负责大赛全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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