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场所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设立卫生检查员。
3.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各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加盖,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清扫卫生方式宜采用湿式清扫。
4.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应安装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6.场所内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有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清洁卫生。提倡蹲便器,如用坐便器应做到一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宜采用1:200的84消毒液擦拭或喷洒。厕所地面无积水、纸屑、痰迹和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并设置自动洗手设备和烘手设施。卫生要求
二、定型包装食品卫生
1.所售的饮料、酒水、点心、干果等食品必须进行索证管理,索取产品产地的卫生许可证和有效检验证明或化验单,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经营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3.定型包装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须有中文标示,必须真实,不得有疗效宣传。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4.食品柜内不得同时出售与食品无关的其他商品。食品必须专柜存放,严防交叉污染。条件储藏食品必须配备相适宜的冷藏保鲜设施。
三、饮食摊点卫生
1.饮食摊点严禁露天经营、操作。操作间面积必须大于10个平方米。
2.饮食摊点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定点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干净、整洁。
3.饮食摊点内应设置上、下水和清洗消毒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食品销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建议使用的餐具为一次性可降解的材料制成。
4.食品容器应为清洁、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
5.食品与食品辅料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制作肉、奶、蛋或其他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时,应当煮熟烧透,不得销售隔夜食品。
四、旅游场所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香、味、形异常的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
3.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4.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产品。
7.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9.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扩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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