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的具体要求
学校教学环境质量及其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不仅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有关,也会影响到学生上课学习的效率。因此学校的教学环境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室人均面积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其中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应≥1.36 m2、中学应≥1.39 m2。未完成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的小学≥1.15 m2、中学≥1.22 m2的要求。《XX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沪教委体〔2011〕22号)规定XX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要求是小学≥1.60 m2、初中≥1.51 m2、高中≥1.36 m2,其中对小学和初中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的要求均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但由于该文件是规范性文件,故实际工作中仍执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的要求,当检查的中小学校不属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适用对象时,可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的要求。
(二)教室采光
教室采光应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教室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教室应设窗帘防止眩光,教室墙壁和顶棚应为白或浅,窗户应采用无透明玻璃。Ⅲ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0%,XX 地区属于Ⅳ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2%。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教室各表面反射比应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后(侧)墙表面反射比应达到0.70~0.80,黑板表面反射比,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应达到0.15~0.20,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应达到0.10~0.20。
(三)教室照明卫生要求
教室照明应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凡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照明灯具不宜采用裸灯而宜使用控照式灯具,照明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 m。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置局部照明灯,黑板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最低宜为0.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不应低于0.8。多媒体教室应符合XX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31/539的规定,即有视觉显示终端(包括电脑或(和)电
视显示终端、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在未开启投影仪教学时,普通教室或电脑室、信息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并应选用合适的灯具安装位置及亮度控制装置,避免在电脑和电视屏幕上反射引起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在开启投影仪显示用途时,由人工照明在多媒体垂直面产生的照度不应高于50 lx,在课桌面
产生的照度不低于100 lx。
(四)教室环境噪声
教室环境噪声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教室不应受音乐教室、运动场地干扰,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 m,两排教室相对的长边距不应小于25 m。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普通教室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规定的≤45 dB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时,外环境对学校普通教室产生的噪声按照现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中图书馆噪声限定值评价,即应≤50 dB。
(五)教室微小气候
教室室内微小气候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 17225、《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6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教室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选用通风设施时应
优先采用通气窗等自然通风设施,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均新风量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普通教室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19 m3/(h.人)。同时教室应建立换气制度,温暖季节应采用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换气,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保持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小学不低于2.5次,初中不低于3.5次,高中不低于4.5次,《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17226规定小学不宜低于3次,中学不宜低于4次。寒冷地区教室应有采暖设备,冬季教室室内温度应为16~18℃。
(六)学生课桌椅的设置
中小学校学生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教室内在座学生的课桌、课椅应达到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根据学生的身高至少设有两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课桌椅高度应与学生身高相符合,每间教室内课桌椅分配符合率(课桌和课椅型号或高度与就座学生身高均相符合的人数/被测学生人数×100%)应至少达到《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规定的≥80%才可认定为课桌椅分配合格。课桌椅的排布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规定的要求,其中课桌椅排距不宜小于0.90 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 m),教室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 m,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 m,中学不宜大于9.00 m,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横向疏散走道宽度(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
墙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 m,课桌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 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 m),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 m,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七)教室黑板的设置
普通教室应设黑板。黑板的设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 28231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无光泽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没有波纹、龟裂、针孔、斑痕及凹凸不平等缺陷。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 m,黑板的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 m,中学不宜小于4.00 m,弧形黑板宽度按其弦长计算。黑板下边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中学宜为1.00~1.10 m,对于小学,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规定宜为0.80~0.90 m,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 28231规定应为0.85~1.00 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