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宠物托运规则
东方航空公司的宠物托运规则如下:
1.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宠物猫、宠物狗。具有攻击性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藏獒、斗牛犬等,不属于该范围。
2. 小动物运输仅适用于国航实际承运的单程直达航班,联程航班暂不受理小动物托运业务。
3. 托运的小动物须具有动物检疫证等有效证明,并必须符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小动物出境、入境和过境规定。
4.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
5.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543-2011-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航空箱的门为金属格栅 B,航空箱下半部分除门外为封闭式的,不能有通风孔 C,上半部分要求四面通风,并且通风孔要求圆形或者金属格栅。
6. 体重超过14KG 的动物应单独运输。最多2只大小相仿,每只体重低于14KG 且能够共处的成
体动物可使用同一容器运输。同窝6 月龄以 下的动物,最多3 只可装在同一容器或分隔室内运输。
7. 每个容器的总重量(包括其中的小动物以及食物和水的重量)不得超过32KG,否则必须作为货物运输。
8. 每个航班最多允许载运两个装有小动物的容器。
宠物托运手续9. 处于怀孕状态或在48小时之内刚分娩的小动物不得办理托运。
10.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离站时间前120 分钟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11. 小动物属于特殊行李范畴,按特殊行李收费标准在机场交付费用。
12. 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拒绝入境、过境,小动物未能按时运到,或由于正常运输条件下小动物受伤、患病、逃逸和死亡,国航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小动物,国航可以拒绝载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东方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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