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及措施
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及措施
作者:康鹏飞 赵雪洁 罗英
来源:《商情》2013年第15期
        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像人们举手投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可以站在治国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法治。
为考试加油打气的句子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法治是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
2023年汽车报价大全最新
司马南出了什么事>临兵斗者皆阵列在前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
        二、法治的优越性
        (一)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力。因此,只有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类考研
        (二)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德治而言主要体现在: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法治对于德治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一个社会的德治必须与社会的法律规范保持一致,社会的德治在境界上可以高
深圳旅游景点大全
于法律规范,但不能同法律规范相冲突。法律可以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思想道德教育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间接的。在人们的思想道德还没有达到理想境界的情况下,用强化法制建设来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德治只有依附于一定的法治,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抛开法治的德治由于缺少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道德规范和道德制约显得软弱无力,这就需要用法律推动道德建设的发展,实现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尽管我们不能将一切道德建设的内容都法制化,法制也不都从道德转化而来,但无论什么样的德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治环境之下。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角度来讲,当道德的力量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时,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