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_百 ...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XX]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财政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了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XX年的年限。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
至20XX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XX年的年限。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XX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
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XX年的年限。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用时间没有间
断,截至20XX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以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其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六、关于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
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
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
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
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2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又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对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是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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