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事厅
苏人通[2006]322
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7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
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详见附表14)。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详见附表14)。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是:
1.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l级。
2.管理岗位。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
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3.工勤技能岗位。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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