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台运政罚〔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台运政罚〔2022〕042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台运政罚〔2022〕0421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00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1000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10001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100017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高速免费日期2022
【处罚日期】2022.01.18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付晓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18 
处罚名称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421
被处罚对象
付晓松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5日13时11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临海市西高速道口边对贵F06851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付晓松。1月18日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付晓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付晓松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处罚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