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题库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甲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
肺鼠疫
Ⅰ级:肺鼠疫、肺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Ⅱ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Ⅲ级:发生肺鼠疫、肺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肺:发生1例及以上肺病例
腺鼠疫
Ⅱ级: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Ⅲ级: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末超过10例。
Ⅱ级: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Ⅲ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Ⅳ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乙丙类传染病(除甲类、甲类管理传染病外,其它传染病单病例或死亡,原则上不予定级,只作为未分级事件报告,对于其它规范报告规定的情形可考虑定为一般事件)
Ⅱ级: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以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或肠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病例。
甲肝/戊肝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伤寒(副伤寒)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乙丙类传染病
血吸虫病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猩红热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丙类传染病
流感
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风疹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感染性腹泻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分几级
其它类传染病
水痘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不明原因肺炎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
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末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Ⅱ级: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输入性传染病
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食物中毒
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职业中毒
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Ⅳ级:一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说明:这里的最低报告标准与预案标准毛肚,以预案为准)
其它中毒
未规定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因素事件
未规定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未规定
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体性不明原因事件
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Ⅱ级: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Ⅲ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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