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平罗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我县安排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机构设置情况:
经过多年的建设,全县目前已形成了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拥有一支人员充备的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
疗机构47家。我县未成立卫生监督所,县卫生防疫站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职能,具体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由卫生防疫站监督一科、二科承担,主要担负全县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卫生人员构成及公共卫生机构设备情况:
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在学历结构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占51%;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占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2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占5.4%,中级职称的134人,占21.2%,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占73.4%。县卫生防疫站担负着全县10个乡(镇),128个行政村,2个场(厂)矿,62个工矿企业,近26.08万人口的防、治、管、研、教等卫生防疫任务。近年来,由于高等医学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使监督员队伍学历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防疫站现有职工62名,在编48人,自收自支7人,临时聘用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54人,占职工总数的86%;专科以上学历者35人,中专学历者1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7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5人,中级职称21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8%。现有万元以
上的设备20台(件):低速冷冻离心机(CR4-11)、一氧化碳测定仪(CO-500)、二氧化碳测定仪(TY-9800)、洗板机(WEL4KI)、尿十项分析仪、立式圆形蒸汽消毒锅(LS-B50L)、数据处理机(NEWMAX)、B超仪(LOGIQTM)、心电图仪(FX-2111)、显微镜(OLYMPUST)、倒置生物显微镜(IMT-2)、生化分析仪(GF-D)、血细胞分析仪(MEK-5208)、二氧化碳培养箱(E1020)、紫外分光光度计(UV-260)、荧光分光光度计(F-3000)、酶标分光光度计(EAB-4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LTX-1000)、气相谱仪(GC-9A)、水质采样器(A4401-AO)各1台(件)。
3.房屋及其它情况: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监督办公楼建于1974年,面积780.72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建于1985年,面积1165平方米;利用国债资金新建的疾控中心综合楼已于2003年10月投入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共投入资金180万元。县卫生防疫站、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均建立了“非典”网络系统,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非典”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系统;卫生防疫站实行了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建立了疫情预报室。在县医院、中医院建立了发热门诊,县医院建立了隔离病房,设观察床6张。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建立了非典型肺炎预检制度。
(二)、医疗救治体系:
县医院作为医疗救治体系的龙头单位,于2002年12月成立了平罗县急救中心,设病床300张,其中:急诊科用房240平米,设置观察床10张,“120”救护车3辆,ICU病房设置床位4张和一些基本医疗救护设备。传染科设置床位20张。县中医院设置病床120张,妇幼保健所设置床位32张,姚伏中心卫生院设置床位15张,具备一定的基本医疗设备和住院救治能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条件简陋,只能解决当地众基本医疗保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众健康需求的提高,目前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众的要求,尤其在2003—2004年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和重大灾害救治工作中,暴露出了全县公共卫生事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预警、应急控制处理缺乏统一、科学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尚不完善。
面对突袭而来的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5月国务院紧急制订并公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根据区、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县成立了平罗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罗县卫生局。实行防“非典”工作县级领导分工责任制,制订了《平罗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了防“非典”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县卫生局设立了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卫生检疫、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组织。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主、平战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专为主、专结合”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非典”防治工作,我们虽积累了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但从“非典”防治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部分领导对“非典”预防工作不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公共卫生机制的重要性,没有从预防、预警方面去长远考虑,存在遇到突发事件盲目应战的思想;二是部分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工作中存在相互不协调,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部分农民众对县委、政府的决定不理解、不支持,有的还持有反对态度。
(二)、公共卫生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套严重滞后,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缓慢,卫生技术水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较低。
近年来,全国上下形成了一种医疗功能有所加强,而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
监督执法等功能均有不同程度削弱的不良情形,造成很多地方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缺不全。目前我县虽已形成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但公共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仍很薄弱: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决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卫生防疫站虽然新建了疾病控制中心大楼,但建设资金不足,缺口40万元,同时由于缺乏设备配套资金,无法配备较先进的检验设备,而现有的检验设备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当前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四是平罗县医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制约了急救业务的开展和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医疗设备陈旧,“120”急救系统及车载设备几乎没有,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普通传染病的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设置床位少(仅为6张),一旦发生多例“非典”病人,将无法应对。且县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设在医院内,与其他病员及医院职工家属区较近,无隔离带,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五是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能不明确,功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强,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公共卫生科室不健全或形同虚设,村卫生室只顾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仍然存在;六是以县级医疗机构
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发展。七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以及村委会的作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
(三)、经费紧缺,限制了公共卫生尤其是预防保健工作的广泛有效开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共卫生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县卫生防疫站除搞好计划免疫和结核病防治外,还相继开展了慢病防治监测、爱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执法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职业病监督等一系列专项工作,而这些项目所需经费均未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由于工作量的增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增加,但县财政对此实行增人不增支,自收自支的政策,导致医疗单位出现缺人才但又用不起人才的现象,业务经费的投入不足和人才的短缺限制了我县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肩负着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着大量的预防保健任务,许多工作都是无偿服务。近年来由于县财政经费较为紧张,划拨给乡镇卫生院的经费只是职工档案工资的60%,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0%~40%,而业务收入又无法弥补职工工资的缺额部分。工
资待遇低,加上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差,造成乡镇卫生院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农村卫生工作的质量。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工作任务
公共卫生事件分几级(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1、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和组织系统。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职责任务,形成以卫生部门为主,部门乡镇协调配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为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提供组织保障。卫生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组织,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工作,实行科学分工,分级负责,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和报告制度。建成以县卫生局为中枢,县级疾控、医疗、监督机构为技术依托,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延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预警网络,进一步规范监测、报告和分工协作制度。
3、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整合“非典”、禽流感防治、食品卫生
安全、职业中毒、重大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防控制措施,科学分工,严格责任,逐步建立起包含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在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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