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 天。
4.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2条 工程量及造价
元/㎡(此报价不含税) 花岗岩铺装单价
暂定 m2 花岗岩铺装面积(最终以实际出货面积计算) ,本工程造价约为 石材供货合同元
(金额大写)
第3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对接工地代表姓名:
电话:
第4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工作
1. 负责提供石材铺装工程施工必须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派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 解决和配合事宜及乙方进厂人员的办公,仓库,住宿用房及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等.
3. 甲方应承担自身配合不当(付款,变更)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6.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水电、住所等。
第5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工作
1.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
2. 乙方应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 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程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4. 乙方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 乙方应提前3天提出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第6条 工程变更
因甲方原因提出工程变更,需甲方签证书面通知乙方,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7条 付款及结算
乙方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承包价的 70% 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量的30% ,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8条 验收时间
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如完工后十日内不能验收评定,视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第9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该分项工程,拒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五的违约金.
3. 乙方该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柜绝,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 乙方不能履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5. 乙方逾期交付或不能按期安装完毕,且无正当理由,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乙方不能履约.
第10条 纠 纷
因该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及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请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按程序仲裁。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电话: 电话:
委托人 :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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