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料合同范本(精选5篇)
供料合同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达下协议。
第一条、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2、石材供料时间:
3、交付地点: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年月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等原材料的,加工设备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加工费用明细见附件加工单。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等相关标准。
第四条、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 乙方 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施工现场应由:
3、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
第五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的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乙方在装运输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 按进度。
B、款项支付
Ⅰ、按供料进度, (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算并支付进度款。
Ⅱ、按供料进度,每 (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算并支付进度款。
Ⅲ、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
Ⅳ、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款 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款 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保留权。
5、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
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向法院仲裁申请仲裁
2、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日期:石材供货合同
供料合同2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 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 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3、 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 供货品种及价格
108胶水 700元/吨
抗裂砂浆 980元/吨
耐水腻子 900元/吨
界面剂 320元/吨
柔性腻子 1600元/吨
三、 货款结算方式
甲、 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 □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 , 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4、 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料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计量方法
1、产品名称为:
SMA-13改性玄武岩(骨料采用南京玄武岩)、
AC-20石灰石沥青混凝土、
AC-25石灰石沥青混凝土 、
乳化沥青碎石封层。
2、产品技术标准如下:
2.1各种沥青混合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在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抽取样品,送业主指定的检测公司检测,七日内确认结算,甲方凭检测报告认可。
2.2乳化沥青碎石封层在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工程监理签字认可。
2.3各层沥青混凝土材料送至现场时均要求满足昭山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材料招标时的各项参数要求。(若未能满足国家规范范围要求的一律无条件退场)
3、计量方法: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变更、按照实际吨位进行结算。
二、合同单价与结算方式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确定单价如下:
1、 主道16cm厚(底、中层设计为重交沥青,面层设计为SMA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其它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沥青砼材料单价为:一公分乳化沥青封层为10元/㎡;七公分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370元/吨;五公分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80元/吨;四公分 SMA改性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骨料采用南京玄武岩725元/吨。(以上价格为货物按附表要求,到昭山三标现场的价格)。
2、 透层、粘层油由丙方在工程计量结算。
3、 以上单价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业主申请沥青砼总金额的30%备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备料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
2、沥青料供料每达到一万吨(以磅单为准)结算一次,七日内甲方按照实际应付款项的80%支付给乙方;
3、本合同范围供料完成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 ,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四、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20xx年月日
总有效工期 天,甲方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和根据国家规范所限定的气候条件科学施工前提下,最终以满足甲方和业主进度计划要求为总原则。
五、双方责任
1、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原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见证方原因除外),逾期半年以上,则由丙方负责支付。超过1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承担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本合同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和施工技术指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样适用于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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