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5.30
施行日期
2018.05.30
文号
株县政办发〔2018〕18号
主题类别
突发事件应对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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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株县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2预警分级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4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4.3响应措施
  4.4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2技术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7.1公众宣传
  7.2预案演练
  7.3责任追究
  8.附则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
预警级别颜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18〕9号)、《株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株洲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根本目标,引导公众做好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4.2分级响应,分类控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按污染物种类,部门分类控制。
  1.4.3及时响应,科学处置。加强县域空气质量检测,及时接收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做到科学处置。
  1.5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株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株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园林绿化处、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房产局、县交警大队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并制定应急分预案。
  2.2职责
  2.2.1指挥部
  2.2.1.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2.2.1.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1.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
  2.2.1.4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2.2.2指挥部办公室
  2.2.2.1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预警、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指挥部。
  2.2.2.2负责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2.2.2.3负责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2.2.2.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响应分预案。
  2.2.2.5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2.2.2.6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2.2.7协助总指挥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2.2.3成员单位
  县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建立并更新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协助县经科局落实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措施;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县经科局:负责督促落实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市政园林绿化处: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对裸露土地采取应急防尘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措施;负责督促落实渣土运输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督促落实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的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交通运输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应急保障措施。
  县房产局、县国土局:负责督促落实拆迁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
  县农业局:负责督促落实农田禁燃秸秆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健康防护措施及停课应急预案。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致病患者应急救治。
  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1.1县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1.2县环保局及时接收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情况通报。
  3.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并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预警颜分别为蓝、黄、橙和红,Ⅰ级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县域未来24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县域AQI均值<300)。
  Ⅲ级预警(黄):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县域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县域AQI均值<300)。
  Ⅱ级预警(橙):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县域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严
重污染(300≤县域AQI均值<500)。
  Ⅰ级预警(红):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县域未来24小时将持续出现特别严重污染(县域AQI均值≥500)。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县环保局负责接收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及本县空气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数据,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呈报总指挥经批准后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广播、电视、政府网、报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3.4预警措施
  3.4.1Ⅳ级预警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的健康保护和出行提出建议。
  3.4.2Ⅲ级预警措施
  在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通知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做好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4.3Ⅱ级预警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县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及变化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告知公众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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