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的“预警”,是否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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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颜
JAN 2019
政府发布的“预警”,是否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全文要旨:
依据法律规定,中国驻外大使馆及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马尔代夫”应属于二级风险,旅行社应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该提醒是对突发事件提醒的,就该事件应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旅行社及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应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处理。
裁判要点及处理结果
(一)政府机关发布提醒法律依据
外交部驻外大使馆人员在目的地国家亲身感受现场,用大多数人心理平衡发生的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从普通人心理认为该事件影响了旅游行程,可能造成中国游
基本案情:
旅游者王某投诉称:2018年1月份王某一家三口通过北京某大型旅行社报名春节期间的马尔代夫五天六晚自由行,团款共计56000元,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后,旅行社为王某预订酒店、机票。2018年1月,原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国驻马尔代夫共和国大使馆的提示发布了“中国公民暂勿前往马尔代夫”的提醒,王某看到该提示后为了避免发生人身损害向该旅行社提出因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团款。旅行社认为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马尔代夫政府提示游行事件不影响正常生活、旅游,游行在国外是经常发生的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依据合同约定王某系单方解除合同,团款不退还。
客在发生滞留时就应对中国游客提示该风险,
建议暂勿或暂停中国游客暂勿前去,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护中国游客权益。原国家旅游局依据外交部大使馆的提示发布“预警”是有公信力的,外交部的提示不会空穴来风,是对国民负责。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和蓝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原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二)旅游企业及旅游者均有义务按照国家机关的提示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服从工作
1、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
旅游案例    TOURISM CASE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案例刊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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