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与小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章程制定与小股东权益
202055032 陈南方
权力不均衡的事实存在 ,公司中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压迫小 股东的事情十分常见。这种问题在封闭式公司中尤甚.封闭式公司与 开放式公司的区别在于其股分不能随意转让,股东人数较少,这种环 境更容易产生大股东的独裁专断情况, 小股东更容易被边缘化, 丧 人利益.
新公司法为缓解这种问题,规定了积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 异议股东股分收买请求权、表决权代理制、少数股东权制度、派生诉 讼等一系列制度,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作了重要的法律武
但是,新公司法规定的制度尚不算十分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有 一定问题。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小股东们需要努力在公司章程的制 定中施加影响,多关注实际操作层次的问题。
公司法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 最重要的体现于公司可以通 过章程的制定来实现公司经营的自由 .对于章程的内容,除了法律规 定的必备条款外, 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
提下, 法律允许 及其股东对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 因此, 小股东们应当致力于在章 手撕包菜的做法程定过程中保留、 创造出更多有利于小股东的内容, 以起到预留权 空间和降低维权成本的效果.
司法规定范围内,有如下几点:
1、应在公司法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小股东的制度.在股

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积累投票制。 《公司 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积累投票制。”也就是说, 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 而是由公司自由选择是否合用。 采用积累 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从而保 小股东利益。因此,股分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 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积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 祝福妈妈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小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法中相关概念的界
, 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伤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 供查阅. ”上述内容中“查阅会计帐簿”未说明是否包括查阅会计凭 证,产生了争议。而查阅会计凭证是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最重要手段。 谓 “不正当目的”的确认同样意义重大.如果不进行界定,小股东的 要求往往被大股东以此理由而拒绝。 因此, 应当争取在章程中规 定,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同时明确规定,非为直接侵 害公司利益的原于是要求查阅公司帐簿,都应视为具有正当目的.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加入.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 表。而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因 此,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应占公司
董事和监事的比例。职 表作为董事和监事, 看似与小股东没有关系, 但他们的存在可以 对控股股东与大股东等形成制约.
4、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 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十四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中国好声音曲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比如,可以约定股东会、董 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 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 不 患上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樱桃果脯5、在章程制定过程中,还应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法.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该条法律规定中,第一次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作为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条件之一。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患上利用其关 联关系伤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 赔偿责任".如何赔偿,应当有具体的损失计算方法。 因此,在章程中 此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约束大股东们的行为,削减他们危害小股东甚至

司利益的可能。
股东们不光要利用新公司法的法律条款来维护利益, 也要尝试 司法没有规定同时也未禁止的情况下修订公司章程:
1、在章程中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患上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患上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 此之外, 公司法中并没有控股股东义务的规定, 但确立控股股东 的诚信义务,既可以限制因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 ,也可 以保护小股东.所以在章程中争取约定控股股东负有一定的诚信义务 是有必要的, 即股东大会虽然可以根据多数股东的意思作出决议, 至被部份人所主导,但公司的决议应确保不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十 六条规定了在向其他企业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上股东表决权  应受限制,但是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厉害关系股东表决权并没有限制。 这种情况对小股东来说是非常惊险的.比如,在除担保外的其他关联 中,对于关联方的表决权不加以限制, 就会伤害非关联方的权益, 而往往作出决定的都是控股股东。因此,有必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所有的关联交易中的关联股东没有表决权.在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 酬事项的时候,关联股东如果是董事和监事,表决权也应受限制。而

司相互持股情况下的股分表决权也应进行限制, 比如可以约定子 对母公司没有表决权。
3、扩大异议股东股分收买请求权的合用条件。公司法第七十五 条规定了有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制度。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股分 有限公的股东退股制度。它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了异议股东的股分收 求权。但是,相对于大量的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事件的发生, 公司法规定的请求权范围相对来说依然十分狭窄.在公司发生僵局、 大股东攫取和滥
武汉热干面用公司资产和剥夺股东参预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 股东个人原因难以继续合作的情况浮现时, 处于困境的小股东仍 无法退出公司。因此,在章程中,应当具体规定小股东退股的条件与 对异议股东行使股分收买请求权的条件。尽量保证在大股东擅自决策 成公司财产、信誉受到一定损失, 或者大股东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 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小股东有权退出公司。
4、争取董事长和经理分设.在目前股分有限公司大多一股独大和 绝大部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往 往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大多数,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担任。 果董事长和经理再由一人担任, 将造成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小股农业银行网上查询余额 东均去说话的权利。公司法中虽然未有对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应分设 的规, 但小股东可以争取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两职不患上一人担任的条
5、建立股东审计请求制度。即在章程中约定当股东对公司财务 情况存在疑义时, 有权直接从公司外部礼聘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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