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和权力配置
[摘 要]:公司的形式已经存在了好几个世纪了,公司治理的问题可以说是股票市场与生俱来的问题。公司治理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基于这个目的,各国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权力配置
一、 公司治理的含义及特征怎样网上订火车票
星际争霸秘籍大全1. 公司治理的含义: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合理的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2. 公司治理的类型:首先按照公司内部结构划分(1)英美国家的一元体制: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审计员,董事会下设执行官。(2)大陆法系的二元单层体制: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3)德国的二元双层体制:公司设立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其次按照治理环境划分(1)美国市场型公司治理模式,主要靠市场对公司经营者加以约束。(2)大陆法系关系型公司治理模式,市场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较弱,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对公司的影响很大。
3. 我国的治理类型:我国属于二元单层治理结构,(1)小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总经理向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向股东会负责、监事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进行监督并对股东会负责。(2)一人公司设立一个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也由股东一人制定;公司可聘请执行董事或由股东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可以兼任总经理。(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国资委来行使。
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
(一) 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首先,分散的股权使得每一个股东对公司监督的影响力比较
有限,在很多情况下,小股东们很难对一些事项达成一致意愿和行动;其次,监督存在成本的问题,小股东由于股权比较分散,如果行使监督权,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成本却是确定的。
(二) 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大部分;二是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三是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有股的趋势。
(三) 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多个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从而可以有效地限制大股东的掠夺行为;在投资者保护不完善的情形下,通过由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则可以起到限制掠夺行为的作用。
三、我国公司一般采取二元单层体制
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形式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增资减资发行
债券作出决议;(2)选举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五个事项作出决议;(4)修改公司章程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1)召集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4)提案权,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方案。(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经理。经理的职权主要有:(1)日常经营管理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执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提案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4)具体规章的制定权;(5)人事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如下:(1)财务监督权;(2)对高管人员业务执行的
监督权;(3)特殊情况下,股东会议的召集权;(4)提案权;(5)对高管人员的诉权;(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qq修改密码四、法律对公司治理的强制性作用
(一) 约束大股东。1、股东诚信义务:(1)股东具有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追究,将有其他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代公司追究。(2)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害股东可以提起普通民事诉讼。(3)对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援用法人格否认原则,追究该股东的连带赔偿责任。2、限制关联交易:所谓关联交易就是关系人之间利用关联关系进行的交易。关系人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关联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有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表决权限制制度,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累计投票制,股份公司在选举董监事的场合可以采用累计投票制。
(二) 保护小股东。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与可撤销之诉,小股东可以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提起无效之诉等权利。2、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有限公司中股东具有查阅、复制权以及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权;股份公司中股东具有查阅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3、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的股东退出渠道很少,公司法规定了三种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况;同时股份公司股东在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也可请求股份回购。4、司法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 保护公司债权人。1、法人格否认制度,职位组织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施,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即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中介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追索股东出资的代位权,股东对公司出资不时地,公司可以向其追缴。如果公司不想股东主张,且为必要,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股东形式债权人的代
位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股东主张清偿。
(四) 管理层的义务与责任。1、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高管的自我交易、违反财经纪律、篡夺公司交易机会、从事竞业、收受商业贿赂和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属于违反忠实义务。2、高管的赔偿责任,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赔偿责任。 3、对公司赔偿责任的追究机制,(1)用尽内部救济,即股东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首先请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起诉。(2)提起派生诉讼,签署书面请求遭到拒绝,或董事会、监事会受到请求权之日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签署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4、对股东赔偿责任的追究机制:直接诉讼。
参考文献
[1]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刘雁飞法律论文资料库
[2]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浅析》52论文网2007-11-27
[3] 《公司治理:理论与经验研究》 Xavier Vives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普通话考试话题[4] 《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Brian R. Cheffins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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