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作组管理办法
互联网工作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工作组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组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组,是各级组织(部门、单位)或干部职工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主要包括、QQ等。
各级组织(部门、单位)或干部职工,凡组建、使用互联网工作组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工作组按照谁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主是直接管理者,负直接责任。互联网工作组的主是干部职工的,所在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主要管理者;领导班子成员是主的,所在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主要管理者。
第四条  互联网工作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组成员在参与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主必须认真履行对组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和组成员的网络行为,构建清朗的体网络空间。如有组成员在组内传播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的,一经发现,组其他成员应及时主动向主报告,由主在组内果断处置、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置。成员未经主批准,不得将内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本组外转发、传播。
第六条  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组功能规范组名称,严格工作组的运维管理。主负责入审核,以及监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日常管理。每个工作组均应启动聊邀请确认功能,成员入时,主应核实入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范其内昵称,向其强调自律规则、负面内容清单。
已经建立工作组的,必须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党支部备案。
第七条  实行互联网工作组备案和审批制度。所有互联网工作组建立前须报批(见附表),经所在党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立,主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需经党委书记审批。
应急性质的互联网工作组,可先电话申请,后履行报批手续。报批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组的规模、主要功能、成员构成情况、拟发布信息的主要类别、监管措施等。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解散相关工作组。因应急性、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建立的工作组,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解散。解散组时,主要向审批者报备。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对本级工作组进行动态监管,建立监管台账,每季度对本级工作组的基本情况、信息发布运维监管等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对本级工作组的动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主的教育管理,并根据需要发动主对重点信息进行矩阵式传播。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本级工作组的监督检查,工作组使用者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互联网工作组内传播违禁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工作组审批表
组名称
 
组规模
(人)
 
所在平台
(QQ/)
 
    主
所在单位
 
主要功能
 
主情况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成 员
构成情况
 
 
 
拟发布信息
的主要类别
 
 
 
监管措施
qq主(可另附页)
 
 
 
主所在
单位党支部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审批表由主所在党支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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