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议庭规则由几人组成
在我国合议庭规则由几人组成
一般合议庭规则都是由三个人组成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一审案件,审判人员应该是三人至七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合议庭是由三人至五人组成的。所以不同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也有可能不一样。
▲一、在我国合议庭规则由几人组成?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合议庭组成的规则
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
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可见,国家合议庭规则当中主要也是对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规定的是三个人以上,在有些情况下是3到5个人,但是最多不会超过七个人,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大家会发现只能是单数的。除了法庭工作人员以外,在一审程序的合议
庭当中其实还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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