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动图的合法性探究
司法实践
zhigong  falv  tiandi
-84-2017 年第 9 期职工法律天地摘 要:应用的普及,产生了很多有趣的聊天形式,
其中包括动图的使用,有一些动图以国家领导人为背景而
制作,或多或少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那么这些影响在法律
上如何进行了评价,以及如何避免违法使用该类动图,本文进
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动图;名誉权;侮辱;诽谤
一、前言介绍
近年来,随着应用的普及,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
中必不可少的手机应用,成功超越了传统的QQ,成为国内第一
大通信软件,截至目前,用户体规模达7亿多人(团队
公布的《数据报告》),且还在不断增加。通信营运公司
对于流量价格的下降,以及4G技术的普及,在聊天页面,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动图进行交流。动图又叫做
表情,是指一个几秒钟的GIF格式的连续动画,在旁边通常配
有文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出来。但在这其中,有一些配
有国家领导人的动图,也广泛流传在之中,那么这些动图
的使用是否合法?
二、含有国家领导人的动图的分类
(一)丑化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也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通过将领导人的图像换
成动物之类的形象,也有的在正常的领导人图像旁边配一些有
伤风化或者反动的言论,诸如此类,这类动图的特点就是对国
家领导人的形象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使领导人的形象受损,
影响领导人的权威。
(二)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通常是截取了一些新闻报道等的一些领导人的瞬
间比较有趣的图像,或者也是在正常的领导人图像旁边配有一
些比较搞笑的言论,再结合聊天的使用场景,会产生一种诙谐
幽默的氛围。
(三)正常的国家领导人动图
这类动图是一些新闻报道等出现的领导人一些正常的画面,
比较端庄,或者是在旁边配上一些正能量的话语,比如:“撸
起袖子加油干!”等,这在聊天中使用,也是一种鼓舞人
心的方式,传播了正能量。
三、合法性探究
(一)民法方面
1.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
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
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含有国家领导人
的动图而言,其对于国家领导人图像的使用一般都未经过
领导人的同意,但在中的使用大多都是以聊天为目的,并
不存在营利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于含有国家领导人动图的使
用不侵犯肖像权。
2.是否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
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
名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加害人实施了侮辱、
诽谤行为;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侮辱诽谤行为为第三人所知
悉;受害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因加害行为而降低。由此可见,对
于丑化和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动图的使用,属于对于国家领导人
的侮辱诽谤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领导人客观社会评价的降低,
侵犯了国家领导人的名誉权。
3.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通则》第七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国家领导人而言,
他们已经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对于那些搞
笑以及丑化国家领导人的动图,显然是对社会公德的不尊
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个国家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因此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二)刑法方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
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
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
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实际被点击、
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对法条的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含有丑化、
搞笑的国家领导人动图的使用,多数是不实的诽谤侮辱行
为,如果达到了浏览、点击五千次以上,或者动图的使用被转
发500次以上即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领导人的搞笑及丑化的
使用,多数伴有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如果与国际友人进行
聊天时使用,也很有可能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构成了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此,对于领导人搞笑、丑化的
动图使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应对措施
(一)方加强监管
对于动图的使用,方面有责无旁贷的监督义务,
对于动图的内容构成要进行实质性审核,对于那些搞笑、丑化
国家领导人的动图要加以管制,过于严重的那些动图要进行删
除,避免用户对此类动图的重复使用,对于经常使用此类
动图的用户要进行适当的提醒。
(二)个人提高意识
对于个人用户而言,我们平常在的使用过程中,
对于一些敏感的动图,不要进行使用,对于一些使用此类
敏感动图的用户要进行适当的提醒,必要时可以通过的举
报机制进行举报。
(三)对于立法的加强
网络的飞速发展,致使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社会现实,对
于此类现象的规制,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大都是一些比较宽泛的规定,不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关部
门应尽快出具一些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建立
动图的分级制度,对于动图进行标准化的分级,对于
不能使用的动图等级进行明确的规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作者简介:
李阳阳,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法硕2016级法律(法
学)。
使用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动图的合法性探究
李阳阳
(10008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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