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我国人大代表制度有哪些特点?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
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
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
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 选举人大常设机关;
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 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1988年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位只获得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代表过半 数的选票,而不是应到会的全体代表总数的过半数的选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时,依法不予确认这5位的代表资格。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任期制?
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有两个意思:
1、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市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每届五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2、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有代表的责任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不只是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才有执行职务的责任,闭会期间仍然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
实行任期制的好处是:
1、可以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通过换届选举,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使人大代表队伍永葆青春活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同人民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2、可以淘汰不称职的人员,如果人大代 表不能为人民众办实事,不能反映人民众的意志和利益,甚至利用代表职务谋私利,就 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掉。
3、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努力执行代表职务 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的任期有几年?
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
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
很多人大代表说得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要为人民服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众办实事,带领当 地人民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 ,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
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代表本级人 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代表利益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认识。
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
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还不能简单等同,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样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必然会对决策有 着不同的要求和意见。因此,有的人主张,既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由选区选民 或者原选 举单位选举产生并受他们监督,那么代表就应只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即使这种利益一时和国家的利益相矛盾也应如此,实行代表制就是让各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 相互碰撞、相
互磨合,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意志。有的人则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尽管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这只是说明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监督途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一经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要代表整体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出发去决策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究竟应当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在我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既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应当代表国家的利益。同时,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完全有可能成为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者,这一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可以避免和减少因各种不同的局部利益 的盲目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代表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均是由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工作情况、众要求比较熟悉,因此代表法又从实际出发,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 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的上述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利益问题。
有人说人大代表是一个民意代表,有人说人大代表是政府工作的助手,这些说法是否确切?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没有完全反映人大代表的本质,因此不够确切。我们不能把人大代表仅仅看做是民意代表或政府工作的助手。人大代表有责任联系众,听取和收集众的意见,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人大代表当然是政府和人民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沟通双方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反映民意方面,人大代表同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女代表等众代表有一致的地方,但人大代表不仅仅以反映民意为唯一责任,更重要的是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使人民众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
人大代表当然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这是法律规定的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但不能把人大代表仅仅看做是政府工作的助手,更不是当成使政府工作合法化的表决工具。人大代表一个重要的责任是参与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旦形成决定和决议,政府就必须认真、积极地贯彻执行;人大代表还有责任参与对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要自觉地接受这种监督。
为什么不把人大代表叫作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 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人民代表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人民"是一 个政治概念,泛指拥护宪法的各阶级、各阶层和各人民众团体、组织。凡是能代表一方面的人民众的,都可以称为“人民代表”,而不需要按国家法律程序产生,也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比如,出国访问的工会代表、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都可以被视为中国人民的代表。所以,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的代表,但不宜简单地直接称为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高度的政治概括,确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职务。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那么人民众如何来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呢?宪法规定,人民众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 , 并由人民众选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民众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了人大代表,这些受人民众委托的人大代表集合在一起组成了权力机关,并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他们当然是 这个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是把人民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众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把人民众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主张,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把人大代 表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有宪法作为根据的。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代表组成; 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把人大代表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有理论的根据,还有宪法的根据。
代表法这样规定,不仅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义务,但提出了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代表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要求都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有五项:
1、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2、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 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