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做人大代表
作者:黄洪旺
来源:《领导文萃》2008年第04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作者:黄洪旺
来源:《领导文萃》2008年第04期
人大代表准入门槛是否应当提高,这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公民任职人大代表的条件只有三条: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当然,还有一个就是程序条件,那就是依法经选举产生。有论者因此称,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附加条件都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背离宪法和法律的。但宪法的规定是对公民权的一般性表述,指当选为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政治资格,并不排除“择优”的原则。尽管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这种平等只是理论上的平等,是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的机会均等,特别是被选举权。事实上,每个人在能力上并不是均等的,而代表作为一个政治职务,有着重要的地位和责任。从代议制角度来说,代表相当于国外议会的议员,在国外一般对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设有比选民资格更为严格的限制,如居住期限、文化教育程度、年龄等限制。法学家周旺生早就指出:“实际上,对这些规定,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对议员或人民代表的资格作出立法限制,不仅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必要的。不是什么人都可胜任议员或人民代表的工作,议员或人民代表的职责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决定了需要有资格限制。应当看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
有限制,而在于有什么样的限制……如果在理论和实践上不能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立法机关的建设和运行,就难以进入现代化的境地。”
选举的目的在于从公民中挑选出既符合公民的意愿,又有能力充当代理人角的人来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毫无疑问,这些被挑选出的对象理应是公民中的相对优秀者。实践证明,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能否充分体现,也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而人民众的法治意识的提升,也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选举实践来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代表选举活动时,都有考虑候选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代表意识,所谓“严把入口关”,从“源头抓”就是因此而提出的;在实际操作中,既有有关部门的政审,也有资格审查委员会从程序上和资质上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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