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会议上的主持词
主持人在提名推荐县十六届
人大代表候选人会议上的主持词
同志们:
根据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天召开第一次民主推荐选会议。参加今天会议有各选民小组组长、选民代表、村(居)民代表、驻村(社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民主人士代表等。今天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推选会议召集人和记录人员;二是推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现在进行第一项,推选会议召集人和记录人员。……
感谢大家推选我为召集人。现在由我来主持提名推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部署和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提名推荐本选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之前,我们先一起学习选举法第八章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第六章的规定。
现在,我们开始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
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用书面形式。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三十二条: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或者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在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之前,我先讲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选好人大代表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权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代表素质如何,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选好人大代表,大家首先应认真负责地推荐好代表候选人,然后在众多的候选人里面又要好中择优,选出大家满意的代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二、推荐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候选人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众政治上的“代言人”,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注意优化代表素质。对代表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是: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努力为人民服务,能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众保持密
切联系。
    (三)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能参与审议和决定地
方的重大事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能起草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够参加代表活动。
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涉黑涉恶、参与活动、涉嫌违法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不得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同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代表性、广泛性,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三、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律依据
按照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代去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填写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
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送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将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
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是:
第一步,召开相关会议,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文件后,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或政党、团体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确定自己联合提名或推荐的人数和对象。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是1名,就只能提 2名;应选代表名额是2名,就只能提 4名;应选代表名额是3名,就只能提5名。提出来的名单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经县选举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法定的时间进行公布。
第二步,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时间对本选区的县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第三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选民小组协商确定的正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如果各政党、人民团体和各选民小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未超出规定的差额选举人数,即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超出则要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再进行反复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选民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十人以上联名,否则无效;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数的,提名无效。
(二)按选区进行提名。提名推荐的选民必须是选民关系在本选区的选民,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也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本选区内可跨选民小组提名,但不能跨选区提名。
(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提名推荐者要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被提名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由我向大家介绍;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由提名推荐者向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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