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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300多小时 11人传销团伙被判刑
  由严力、李落落等11人组成的传销团伙,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1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7日,马文、史露、苏林、何勇、康民、何罗、魏五、魏玉、廖举等人在严力、李落落的指使安排下,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城中村的租房处,为了强迫被骗进该传销团伙的羊某、马某、马三加入该传销组织,严力等11人轮流对羊某、马某、马三进行看管,非法限制羊某、马某二人人身自由长达300多个小时,非法限制马三人身自由长达160多个小时。
  严力等11人中最大的26岁最小的才18岁,他们都是被亲友骗进传销组织,被洗脑后成了传销组织的骨干。严力是湖南人,2009年4月10日左右,他的父亲严川(化名)让他来郑州市,严川原先是郑州“爱丽韩”化妆品传销组织的“主任”,严力来以后接父亲的班,做了“主任”,严川便回去了。严力作为主任,主要负责传销点的日常生活,后勤保障,买米买面,还负责给租房,他们的房租和平时开销都是AA制,每人每天交6元钱。
  2009年5月11日至5月20日,羊某、马某、马三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严力等人便以看手机为名将羊某等人手机收走。严力等人从早上6点到凌晨将羊某、马某、马三的时间安排的满满的,除了上传销课就是做游戏或者强制羊某等人与他们聊天,不让休息,试图扰乱他们心智,以达到洗脑的目的。羊某等人被解救出来后,已经有些神思恍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009年5月27日,该房屋房东在进门抄电表时发现门窗上部都被订上钉子从里面很难打开。屋内十几个男女混居。房东感觉不对劲,便出去正在附近巡防的巡防人员报警。
  法院认为,严力、李落落、马文、史露、苏林、何勇、康民、何罗、魏五、魏玉、廖举等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严力等十一人采取轮流看管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严力、李落落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马文、史露、苏林、何勇、康民、何罗、魏五、魏玉、廖举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马文、史露、苏林、康民四人虽属从犯,但作用明显,该情节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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