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摇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穆勒与麦克库洛赫是李嘉图理论的阐述和维护者,他们在经济思想史上的地位并不重要,这二人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因为马克思曾指责他们“破坏了李嘉图理论的整个基础。”而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基础,如果这个基础遭到破坏,那么整个古典经济学大厦就面临着崩塌的危险——至少要对之进行重大的改造。
一.穆勒
穆勒在指出年产品在各阶级之间的分配规律时说:
“生产是由劳动来完成的。可是,劳动加工的原料,和帮助劳动的机器,是从资本得来的……当劳动和资本分别属于工人和资本家时,制造出来的商品就归他们所共有。制成之后,商品,或商品的价值,要在他们之间分派。”
毫无疑问,既然必须在资本参与的情况下,生产才能进行——或者说生产才能更好地进行,那么,资本家参与对制造出来的商品进行分配就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对于我们所关注的这种看来是必要的分配来说,首先并不在于参与分配的各方是怎样参与生产的,而是在于他们是否参与了生产。应当说,只要存在着任何需要二个以上的人合作进行某种生产的情况,就必然要同时存在着对生产成果的分配问题;从而关于这个问题的正义性就不在于哪一个方面应不应当参与分配,而在于如何进行分配。
穆勒认为:“当商品中属于工人的一份以工资的形式全部得去以后,商品本身就属于资本家,他在实际上购买了工人的一份,并且已经预先作出支付。”他还进一步说,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对全部商品的分配比例是“必由竞争来决定,随供给与需求的状况,而条件有所不同。”他还明确指出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分配,是因为工人与资本家对于商品的生产各有贡献。
显然,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穆勒不同于李嘉图,后者的讨论很容易被解读为工人与资本家进行交换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尽管李嘉图的本意并非如此,①而穆勒在此却明确而没有任何可以曲解可能地指出了工人与资本家进行交换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这是他较之李嘉图的显而易见的进步。马克思极力反对穆勒的这种见解,他指出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为什么工人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物化劳动量不等于他为换取工资而付出的直接劳动量呢?”显然,工人如果得到了这些“直接的劳动量”,“资本家就不能实现剩余价值。”就此我们要问:工人“付出的直接劳动量”马克思是如何判断的呢?
马克思不曾直接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我们却可以说他的这种判断不过是存在于其想像当中;而不管马克思的信徒们将怎样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搜寻其
相应的见解以试图为之辩护,都无法否定我们的这种判断。因为情况很明显,马克思反对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商品的价值,这样,他就必须离开市场来对其进行考察——他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而一旦离开了市场,对商品有用性的判断便失去了客观性,那么对工人“付出的直接劳动量”的任何判断也就都是不
怎样酿葡萄酒可靠的了。我们尤其要指出的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进行的交换与资本家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交换根本就不是一个市场;这意味着,工人为资本家生产的商品与资本家与消费者交换的商品并不是同一个东西。③
因此我们可以说,除了穆勒那种关于资本家购买商品中属于工人的一份的说法是不恰当的之外,他的上述见解的主要方面还是十分明智的。我们之所以说其见解存在着“不恰当”之处,乃是因为资本家所购买的与属于资本家将来需要售卖的并不是同一个商品,这一点我们在关于马尔萨斯的那一章中就已经指出来了。
李嘉图在关于生产资本价值相同,但由于所生产的商品投入市场的时间不同从而其价值不同的问题上,遇到了无法使之与其劳动价值论统一起来的困难,因而他认为这是对劳动创造价值规律的“一个相当大的改变”。穆勒为了解决这个困难,而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同量资本所取得的较大的利润或者说是商品较高的价格,同样是“劳动的报偿”,只不过,这是一种“用手所生产的工具间接去做的劳动”,并且这种劳动是自行进行的。
显然,这是一种十分奇特的解释,这种解释被马克思正确地指出是一种“不成功的尝试”。关于马克思对于这个问题的更多看法我们在此不予置评——这将涉及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将在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时专门进行。我们在此针对穆勒的观点所要说的是,所谓劳动从来都是
指人的行为,而非机器的运动,机器本身只有在人的支配或利用下才可能对人们有助益。因此,如果我们要是打算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那么只有从人们对机器——确切地说是资本——的支配方面着手,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
穆勒为了坚持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而以前述原则对人们曾用以反对李嘉图的葡萄酒的例子来进行解释。他认为经过较长时间酿制的葡萄酒之所以能够具有较高的价值,是因为 “新葡萄酒——这是一部机器,被它的产品陈葡萄酒——所代替了”。
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我们知道,葡萄酒也并不是无条件地酿制的时间越长越好,除了必要的保存技术之外,不同的葡萄酒对酿制时间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红葡萄酒的酿制时间就要比白葡萄酒
的酿制时间长一些。因此,通常只有达到最佳的酿制期的葡萄酒才会取得最好的价格,这也就是说,只有选择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最恰当的生产才会取得最高的利润率。显然,这一切都必须由生产者或通过生产者来把握。
也许,一种葡萄酒会在某种条件下时间越长价格越昂贵,但是,对于不同的市场而言,这种葡萄酒的昂贵价格却并不一定可以普遍地为消费者所接受。因此,针对某一具体的市场,只有最恰当的酿制时间才会取得最高利润率,而不是最长的酿制时间可以取得最高利润率。那么,这意味着,这种葡萄酒酿制的时间过程是生产者对生产的支配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换言之,葡萄酒自身的发酵从而醇化过程作为物
的生产的自然过程,是从属于生产者把它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的社会过程的。②因此,上述情况下商品价值的不同并不是机器“劳动”的结果,而是人——也就是生产者——劳动的结果。
①参见关于李嘉图的讨论。
②读者已经知道,我们在李嘉图那一章进行相关讨论时,曾指出这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意味着劳动即生产上的困难。在这里,尽管这个时间过程不是从属于劳动者的劳动,但却是从属于生产者,从而这种困难实际上就是生产者的困难了(在那里我们并没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区分)。因为他们通过对市场的把握,而必须以这样的时间才可以把陈葡萄酒送至市场从而获得相应的价值,这个时间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生产者付出了某些代价的表现形式。
③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讲座讨论,我们在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时进行。
二.麦克库洛赫
麦克库洛赫认为: “一个商品的价值,可以由两个不同的观点来考虑:第一,由它所具有的交换或购买某数量劳动或其他只能由劳动而得的商品的相对量或能力来考虑;第二,由获得它或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或在研究期内,为那个目的而需要的劳动量来考虑。”
马克思对他的这种见解颇有微辞,认为这意味着“无论商品同商品相交换,还是商品同劳动相交换,这种
交换比例都同样是商品的相对价值。”因此,“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物化劳动,恰好等于他在交换时以直接劳动的形式还给资本家的劳动。这样,剩余价值的源泉就消失了,李嘉图的整个理论也就瓦解了。”
然而,读者只要回忆一下我们关于李嘉图的讨论就会发现,麦克库洛赫的这种见解就李嘉图的理论体系而言,并不会造成任何妨碍。因为他不过是在指出确定商品价值的两个形式上的决定性的力量,一个是供求关系,一个是生产成本,而这两点其实就是李嘉图理论的一部分。不过,尽管
李嘉图对这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并不清晰①——马克思恰恰也是如此,但麦克库洛赫相比之下却是进步了许多。他说:
“虽然交换价值或交换他种物品的能力,乃是自然物以外的一切商品所固有的性质,但除非把它们拿来互相比较或与劳动来比较,是不能体现、也不能评价的。一个商品的价值,如果不与某些其他作为标准的商品或劳动来比较,是完全不可能体现的。”
由此我们可以说,麦克库洛赫见责于马克思毫不奇怪,因为他显然持有一种通过市场交换来对劳动进行评价的思想,在这一点上他比前人更加地明确了立场。这意味着麦克库洛赫告诉了我们不同劳动之间是通过怎样的过程而取得一种同质性的。而马克思,却“为了简便起见”而放弃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这恰恰是其观点的最为重要的缺陷。
麦克库洛赫认为:
“一个为一定量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在我们现在假定的市场情况下,将一律交换到或买到同量劳动所生产的任何其他商品。但是,它绝不会交换到或买到生产它所费的完全等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不认真地对这段话进行深入的思考,就非常容易被这种肤浅的不等量交换的见解所迷惑。②从而忽视了作者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
当在麦克库洛赫看来,以一定数量的商品,绝不能仅仅交换到只能生产出同量商品的劳动时,同时出现了一个矛盾,这就是:既然承认商品之间的交换所包含的劳动量是相等的,为什么不认可商品与劳动之间进行等量交换呢?后者归根到底不也是等量劳动的交换吗?毫无疑问,这个矛盾是十分明显的,难道说作者忽视了这一点吗?然而,如果我们再注意一下麦克库洛赫为上段引文所做的一个注,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他说:“事实上,它总是交换到多一点,这个多余的部分,便构成利润。没有一个资本家愿意把自己制成的一定量劳动的产品,来交换尚待制造的同量劳动产品。这等于不收取利息的贷款。”
很明显,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是实现价值,而商品与劳动之间进行交换,是为了进一步地生产商品从而创造价值;那么,如果以一定量的商品交换来的劳动只能再生产出同样数量的商品,显然就是毫无意义的。③于是,作者认为,只有交换来的劳动多一些,才可能会有利润的存在。
其实,麦克库洛赫在此进行了一个矛盾的叙述,他实际上是认为资本家已经制成的产品的价值与较多的未来制成的产品是等价的;这其实意味着,以已制成的一定量劳动的产品所交换来的所谓“生产它所费的
完全等量的劳动”,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等量劳动,它相对于前者实际上更少。这里的矛
盾在于,既然不同量的同样产品在他看来是等价的,那么其中所包含的劳动一定是相等的;但是,这却颠覆了商品交换意味着等量劳动的交换的见解,从而后者一定还有另外的劳动存在。由这个注解我们可以说,麦克库洛赫并非不明了这个矛盾,只是他试图消除矛盾的手法非但没有奏效,反而却使之更进一步地深化。
但是,我们要注意,这里的交换绝不是指商品所有者与任何其它什么商品的交换,而是指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从而是“尚待制造”的产品的交换。马克思不恰当地把其归结为一般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从而对作者大加讥讽。④
显然,麦克库洛赫这样叙述的目的是为解释利润的来源问题。既使我们不考虑麦克库洛赫对李嘉图关于利润见解的认同,也可以从他上面的论述中看出,他的这种不等量交换,其实在原则上与李嘉图是一致的。
麦克库洛赫沿习了他以前的一些作家们的观念,从来不曾明确或直接地把资本所有者视为劳动阶级,虽然他们都注意到了资本对于劳动的便利和生产的贡献,却没有考虑到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一种所有者的支配行为或劳动。但基于这种认识,麦克库洛赫同样又不能不承认所有者必须获得报酬。因此,如果说麦克库洛赫的这种说法是破坏了价值规律的话,那么李嘉图就同样也是如此。只是,马克思认为李嘉图在
讨论劳动与商品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时,“本来应当讲劳动能力,而不是讲劳动。”从而在马克思的观念中似乎是完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真正的对“事物的正确名称”的改变罢了。⑤
情况其实很明显,一种“已经制成”的从而包含有资本贡献的商品中的劳动量,如果与某种纯粹的劳动量是相等的话,那么这种纯粹的劳动所独立生产出来的商品使用价值量就应当与前者相同,⑥然而,我们是不到这种可能的——二者之间毫无疑问地会存在着差额。因此,如果说商品是由劳动所创造的,则这部分差额,无疑就相当于一定量的劳动!
麦克库洛赫在讨论资本的使用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时说:“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决定于生产这个资本时的同样的劳动量。如果一个商品是部分地为直接劳动所生产,那末,它的交换价值将等于这两者之和。”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如果人们使用资本并不会获得更多的价值,从而只是收回了资本的价值和直接劳动的价值——这个直接劳动对于作者而言仅仅是劳动者的劳动,那么,人们又何必一定使用资本进行生产呢?麦克库洛赫认识到,当人们自己使用资本而不能获得较高利润时,把资本借给别人并为其工作是更
有利的。显然,我们同样也可以设想,当人们自己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少于为别人工作时,那么为别人工作显然是有利于;于是,我们由此就可以到之所以这样的原因——也就是利润的成因了。但是,麦克
库洛赫没有进行这样的努力,他只是与其一些前辈作家一样,简单地认为利润是工人对使用资本而给予资本家的报酬。显然,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前面的不等量交换的见解。
麦克库洛赫还认为:“工人和其他任何种类的机器之间也没有区别。工人本身就是国家的一份资本,在所有这类的研究中,工人可以被看作只是需要一定量劳动制造的机器……人的劳动和机器的劳动,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基于这种认识,他与穆勒一样,在关于葡萄酒的例子中,认为陈葡萄酒的较高价值是由于人之外的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⑦他曾指出,诚然,工人需要一定的资本才能形成劳动能力。但问题是,这个资本的生产物并不同于一般的资本生产物,他有意识,他是能动的。尽管我们知道李嘉图曾经指出了劳动者的自然价格取决于“供养劳动者及其家庭所必需的食品、生活必需品和便利设施的价格”。但是,李嘉图却并没有把劳动者简单地同机器等同起来。看来马克思是颇为认同麦克库洛赫的这个观点的,从而他几乎与之如出一辙地把雇佣劳动者当成一种被动的机器来评价其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并认为其工资是决定于所谓的劳动力的价值——即这种特殊机器的制造、维护并存续的价值(如有例外,那是供求的原因)。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其实马克思比麦克库洛赫走得更远,因为后者毕竟还这样认为:“工人所得到的工资不过是他所付出劳动的公平报酬。”⑧毫无疑问,劳动的报酬与劳动力的价格,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毕竟还意味着劳动者的能动性的存在,而这一点,他却是同穆勒一样,较之李嘉图前进了一步。
现在看来,尽管穆勒与麦克库洛赫为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努力解释如上这些价值的来源,但却误入了歧途。这种解释实际上只是进一步地暴露了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李嘉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的草率,而不是他们因此而动摇了劳动价值论。因为情况很明显,如果劳动价值论不能真正地说明问题,人们迟早要把它抛弃。而事实上,几乎彻底葬送劳动价值论的,正后来的高举劳动价值论旗帜的马克思。我们在关于马克思的那一章中就会看到,马克思把穆勒和麦克库洛赫的唯一的这一点进步也给抛弃掉了,但却以另外一种形式而接受了他们的谬误,从而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他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当那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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