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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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2
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一)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一)慈善资金的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
2、物业管理收入;
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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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
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
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
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办公会审批;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会员活动经费支出管理
1、会员活动经费收入必须用于会员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3、专项赞助费支出按赞助者的意愿执行;
4、会员活动经费的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票据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
1、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
(二)收据管理
1、会计领购《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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