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成本核算
安徽省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强化成本控制,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绩效评价,现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卫生部《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卫办规财发〔2011〕16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一是为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二是为准确核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供依据;三是为完善医疗保险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四是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补偿医院提供依据。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医院财务部门设置成本管理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各成本核算单元要设立一名兼职或专职成本核算员,负责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相关的成本核算信息。
    第五条  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定细化本单位成本核算等成本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完成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各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核算员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部门成本核算资料的统计、报送工作。
第七条  相关成本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
(二)总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库房:负责各部门水(含冷、热水)、电、煤、气耗用量、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使用分布、变动状态以及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总务库房负责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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