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经批准报废的各类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3、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鉴定部门要认真客观鉴定,杜绝浪费闲置现象。
4、公司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二、废旧物资回收
1、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和收集管理。
2、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存储管理部门,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回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3、各使用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
4、各使用部门物资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根据不同分类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
5、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直接报废,交仓库回收。
6、固定资产或需要技术鉴定的报废申请由技术、设备、工程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维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交公司领导审批做报废处理。原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总经理审批。
7、对于废旧物资,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仓库应根据批准的报废申请单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仓库留底一份。因技术等原因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确需领用的,可先打欠条后领用,一周内必须交旧。
8、仓库、财务部、使用单位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认真登记核算。
三、废旧物资利用与处理
1、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调剂使用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仓库根据废旧物资库存情况每月填制《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交财务部审批后办理废旧物资出售事项,对于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处理申请还需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仓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宗物资临时填制《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公司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定价出售废旧物资。流动资产出售价格经财务部批准后执行,其中单笔一万元以上,月累计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产处置价格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鼓励各部门和员工积极参与修旧利废工作,公司提取废旧低值易耗品不超过30%的处置收入,酌情奖励回收部门。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5、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及合同开具废旧物资出库单及出门证。
6、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
7、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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