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务管理制度_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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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银行的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应制定规范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
(一)政策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二)统一管理原则。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
(三)监督制约原则。各级行必须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
(四)真实合法性原则。全行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计划,是指农发行按照财政部核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购建计划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集中管理,是指农发行的财务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分级核算,是指农发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
统负盈亏,是指农发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各级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由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清算和分配。
财政补贴,是指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因开展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管理成本的差额,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核定财政补贴,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
保本经营,是指农发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 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本微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操作规程,强化经营约束,促进全行财务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充分调动各级行员工经营管理积极性,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准确、及时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全面监督各项财务活动。
第五条 财务管理责任
(一)各级行行长对本行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选配财务负责人和充实财务人员,负责建立本行财务管理的审议机构和财务内控制度,确定行长、主管行长、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的职责。
(二)财务负责人对本行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向行长负责,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应向行长提出书面建议,负责落实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财务操作程序,保证各项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账务记载准确、完整,认真编制和积极组织完成财务计划,搞好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查。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四)各级行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反映和监督辖内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六条 财务管理范围
(一)全辖的资产和负债;
(二)全辖的资本金;
(三)全辖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
(四)处理资金和财产的多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八条 农发行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九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一)各级行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现金的核算、保管、押运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损失。应当根据现金投放与回笼的不同季节和开户企业正常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灵活调度资金,养活现金占用。
(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和在中央银行的一般存款。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是按单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的规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的一般存款应当根据需要及时调剂,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信贷资产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一)各级行应当按封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的审批、发放、监控和收回制度,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金、利息。
(二)发放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根据项目,用途和期限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呆账贷款的核销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行制定的呆账贷款核销办法处理。
(四)抵债资产的取得须报经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和使用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资产,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一)农发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集中采购、指标管理、划分权限、账实分管、明细核算”的管理方法。
集中采购,即大宗固定资产由总行、省级分行集中采购。
指标管理,即小型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在总行核定指标内由各行自行购置。
划分权限,即各省级分行根据辖内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购建指标或申报实物需求,总行根据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批复的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以省级分行为单位下达年度固定资产购建指标或分配固定资产实物。固定资产指标节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账实分管,即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指标控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指标核定、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系统内调拨等工作。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建簿、维护保养、清理盘点等工作。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失,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
明细核算,即各级行设置“固定资产总分户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登记簿”由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户账”、“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等、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按原始成本计价的原则。按原始成本计价的有: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上述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如购入旧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出售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等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的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入由受赠方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无发票或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除上述按原始成本计价外,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安全价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只限于系统内,并须经调入调出行的共同主管行批准。固定资产的捐赠必须逐级上报总行批准。
(四)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有偿转让。有偿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为:单笔固定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省级分行审批;10万元至50万元(含)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再由省级分行审批;50万元以上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报总行审批。转
让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当全额纳入营业外收入。
(五)固定资产租赁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各级行租赁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控制在总行核批的计划指标之内。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账内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由实际使用单位建立登记簿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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